投資二三事 - 周顯 2014年4月4日
周顯 [昔日新聞]
》 賣光清盤公司資產 小股東最無辜(2014/04/04)
賣光清盤公司資產 小股東最無辜
2014年4月4日
【明報專訊】中金再生(0773)是第一家被證監會動用《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2條,入稟香港高等法院,申請將公司清盤的公司,這其中牽涉到靠沽空獲利的研究機構Glaucus指控它的帳目造假,其首席財務總監兼副行政總裁王學良辭職,並且指稱被拒絕查看財務資料,也有3人被控偽造帳目等等壞消息。對於這公司,由於我認識一些有關人等,所以也知道了不少內幕。但我並無意去挑戰證監會就事件的權威性,因為我實在很怕同證監作對,明哲保身最重要,何必強去出頭,自找麻煩呢?
我要說的,是它的清盤程序,據說,臨時清盤官正在炒人、賣資產,準備套現,作為以後清盤時派錢之用。我聽到這番話,登時吃了一驚﹕「唔係化?」
賣走「生財工具」 公司價值大減
如果公司的資產是房地產,當然可以賣光資產,套回現金。可是,這公司的資產是一盤生意,這好比要賣掉一間酒樓,只能夠整間賣掉,如果把員工炒光了,再把那些裝修、桌椅杯碟分拆出售,恐怕連一成價值也賣不了。這在會計學上,叫做「going concern value」,至於在中文,則叫「生財工具」,這是和業務連在一起,不能分割的資產。
臨時清盤官如果真的這樣做,大股東也許是死不足惜,可是另一方面,資產值減少了,小股東在清盤裏所能分到的錢,也少了許多,小股東又何辜呢?也許,這個做法,得益者只有大手沽空的Glaucus有關人士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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