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冠一財經專欄:資本要求一視同仁
財經 - 環球經濟
王冠一
2012/11/30, 週五
大型外資銀行的駐美分行,一直獲得「多德-法蘭克法案」〔Dodd-Frank Act〕豁免,享受比美國本地銀行較低的資本要求。美國聯邦儲備理事塔魯羅〔Daniel Tarullo〕指出,萬一這類分行出現資金周轉困難,甚至倒閉,有機會令美國出現金融危機,故此呼籲聯儲局要重新製定對外資銀行的資本監管。
聯儲局計劃提高對外資銀行的資本及流動性要求,草擬的規定內容包括:要求23家資產超過500億美元的外資銀行駐美分公司成立控股公司〔IHC〕,以收編美國分行業務,統一監管。外資銀行駐美分行須跟隨本地銀行的資本要求及流動性規定,包括通過壓力測試。
過去美國對外資銀行監管寬鬆,只要能滿足集團註冊地的資本要求就合格,駐美分行並無資本要求。不過,當金融危機發生時,這些外資銀行集團往往根本無能力、或無意注資拯救美國分行業務,結果要美國動用庫房,幫助他們渡難關。聯儲局曾於金融危機時,向歐洲各國銀行的美國分行挹注5380億美元緊急資金,這筆錢與當時拯救美國本土銀行業的金額相當。所以,提高駐美分行的資本要求,能降低美國納稅人再為外資銀行「埋單」的風險。
自從2010年「多德—弗蘭克法案」實施後,聯儲局只要求本地金融機構增加資本,變相削弱了本地銀行的貸款能力與競爭力,現在要求外資銀行遵守同樣遊戲規則、增加至相同資本水平,象徵本地銀行最艱難的日子總算過去了。
外資銀行過去可選擇分拆投資銀行業務,免於增資。當時,巴克萊〔Barclays〕及德意志銀行〔Deutsche Bank〕便從控股公司分拆投資部門,享受較低法定資本要求。例如,德銀旗下、管理美國投行業務的Taunus Corp.,當時總股本只有52億美元,但管理著3,540億美元資產(截至2011年底)。估計新規定落實後,Taunus Corp.需要增資超過200億美元。
對於外資機構來說,新規定較嚴謹,母公司須向美國分行注資達到法定標準,除增加經營成本外,還會降低他們於各國之間的資本調動靈活性及貸款能力。國際金融機構今後須於同一起跑線在美國金融市場競爭。而對於美國金融系統的風險管理來說,更加是一件幸事。
英國早前已要求外資銀行增加流動性,如今美國亦提出類似要求,各地政府加強監管目的,在於減少金融體系再崩潰的風險,以保障投資者及納稅人權益。不過,一眾「大得不能倒下」的銀行日後是否從此無風無浪?恐怕仍言之尚早。
王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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