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碼經濟下的市場定義
數碼經濟下的市場定義
在新聞傳播方面,Twitter、Facebook和TikTok是互補品而非替代品。(資料圖片)
在二十一世紀的數碼時代,科技公司已成為全球經濟的重要推動力。特別是Google、Amazon、Facebook、Apple和 Microsoft
(簡稱GAFAM)這五大科技巨頭,它們在創新、市場影響力和資本積累方面的領先地位,已使它們成為全球關注的焦點。然而,隨著這些公司在不同領域進行擴張和收購,人們愈來愈擔心它們可能壟斷市場,抑制競爭,甚至影響消費者的選擇。
這些擔心亦引發了有關反競爭法的激烈爭議。在傳統反競爭法裡,合併的分析通常集中在一個明確的市場裡的市場會如何改變。然而,這些科技公司的部分服務是免費,而且它們的業務一般涉獵好幾個市場,使傳統的反競爭法分析在此背景下變得不那麼切合實際。
這些爭議的幾中一個重點是,在數碼經濟下,到底我們如何將市場定義?例如,Facebook究竟是社交媒體平台,還是廣告公司?Amazon是一間電商公司,還是一間雲端運算服務公司?Apple又是一間電腦公司,還是一間多媒體創作公司呢?
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需要了解這些科技巨頭在市場上是作為替代品還是互補品存在。
最近我一篇探討社交媒體對新聞傳播影響的研究可能可以為此提供部分答案。在這研究中,我和同事收集了《紐約時報》和《華爾街日報》在近兩年中超過七萬篇的報道資料,以及它們在Twitter上的幾千萬條推文。利用Twitter和其他社交媒體平台(如Facebook和TikTok等)的間歇性故障作為「事件研究」分析的基礎,我發現當Twitter出現故障時,這些新聞的推文數量會下降約3%(每小時計);有趣的是,當Facebook出現故障時,這些新聞的推文數量也會下降約3%!而當TikTok出現故障時,推文亦會下降2%。
換言之,在新聞傳播方面,Twitter、Facebook和 TikTok是互補品而非替代品:當Facebook和TikTok無法使用時,網友們無法從這些平台收集資訊然後在Twitter發放推文。
總的來說,獲取新聞只是社交媒體的眾多功用之一,要全面理解其影響和市場定義,我們必須深入探討它們其他產品和服務是如何相互影響和補充的。無論如何,反競爭法都需要不斷進行調整和更新,以應對科技行業的快速演變和多元化業務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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