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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3日 星期六

環球經濟 - 王冠一 2012年10月13日

環球經濟 - 王冠一 2012年10月13日

王冠一財經專欄:出盡法寶制約銀行

財經 - 環球經濟
王冠一
2012/10/12, 週五
怎樣解決銀行「Too Big to Fail」〔大到不能倒下〕的問題,在美國已經爭論多時。自從貝爾斯登出事及雷曼倒閉以來,銀行因為規模過大,對金融體系構成的系統性風險,一直未有消失過。

縱使美國國會通過了金融改革法案,制約了一些銀行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的行為,諸如坐盤交易,但對於銀行體型過大的問題,始終改變不了。

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理事洪尼格〔Thomas Hoenig〕,主張恢復格拉斯-史蒂格爾法案〔Glass-Steagall Act〕,強逼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分家,但在華爾街一直遇到巨大阻力。況且摩根大通早已鯨吞貝爾斯登、華盛頓互惠;美銀則完成鯨吞美林證券、Countrywide Financial。事實證明,金融機構愈大,監管機關往往愈是無處埋手。如果立法規定銀行資產規模上限,一方面難以界定資產規模多大才算是「大得不能倒下」,另一方面亦會被指刻意針對那幾家華爾街大行。

近日聯邦儲備理事塔魯羅〔Daniel Tarullo〕倡議,立法限制銀行持有非存款負債〔Non-Deposit Liabilities〕的上限,其目的其實是藉此逼大型銀行拆骨。

銀行的資金來源,主要分為兩大類:存款負債與非存款負債。存款負債〔Deposit Liabilities〕即是客戶存款;而非存款負債則包括透過票據融資、銀行同業拆借等方式建立所得。

傳統的商業銀行,一直以來是「有幾多存款,做幾多生意」,這樣營運風險比較容易計算與控制。不過,投資銀行興起之後,業界做融資生意沒有存款基礎已再不成問題,只要不斷擴大非存款負債補充彈藥,再放貸或提供融資從中賺取息差即可。

市場順景時,投資銀行幾乎是無本生利,但當商業票據或同業拆借市場變得緊張,非存款負債就變成一個系統性風險的計時炸彈。

雖然巴塞爾資本協定III的目的,就是希望透過提升銀行業的資本充足要求,避免再出現系統性風險。可惜銀行被逼持有更多資本,放貸意慾下降,最終一樣不利經濟復蘇。因此,不少專家傾向鼓勵銀行拆骨以一勞永逸。

塔魯羅建議,應立法設定銀行非存款負債的上限,而有關上限的彈性則與美國GDP掛?。當美國經濟好景的時候,非存款負債上限可以寬鬆一點,遇上不景氣時則收緊一點,從而提升銀行的風險管理。

假如有關建議落實,以資產總值計,美國六大銀行都會受到影響,包括摩根大通、美國銀行、花旗、富國、高盛及摩根士丹利。表面上存款負債規模較大的銀行將具備較大經營優勢,其實未必。以高盛跟摩通為例子,截至今年3月底止,高盛存款雖然只得509億美元,遠不及同期摩通的1.13萬億美元。但摩通並不見得只「吃老本」,靠存款基礎做生意,而是同樣任由非存款負債膨脹,爭取每個無本生利的機會。

塔魯羅深知有關建議意味另一場與華爾街金融圈的鬥法,背後當然得到政客支持,而支持大多為民主黨背景的參眾兩院議員。相信塔魯羅的建議能否付諸實行,一切視乎奧巴馬一個月後能否連任而定。

王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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