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魚手劄:
一人違規 連累全家
■到底衛金龍售股和廣豪股價下跌有無關,是執法者要處理的,暫時來講屬羅生門。 資料圖片
股票這東西很有趣,好像合唱團大合奏,當然大合奏要有一個指揮官。不過,若演奏過程其中一個樂手不合作,也會破壞旋律的優美,也會連累大家輸錢。這就要由完成全購後大跌的廣豪國
際(844)開始講起。
廣豪早前公佈賣殼,並以全面收購方式進行,舊股東出售所持公司58.71%股權予永泰控股,每股要約股份為1.592元。這是非常正規,也常見的典型賣殼方式,明買明賣,十分公平,買賣雙方及其財務顧問代表都有做足本份。順帶一提,其中一方的財務顧問是我認識的,她比我還年輕,外國名牌大學畢業,很有文史哲學修養,而且長得非常甜美可愛,她負責了大部份的後勤文書、跟對家接洽的工作。今次全面收購要約也協定於今年10月3日完成,不過自10月3日後,股價拾級而下,跌穿全購價,這引起了我的研究興趣。
在公佈全面收購要約的期間,正式通告有一個善意提醒,提醒要約人及公司之相關聯繫人,包括任何擁有或控制5%或以上任何類別相關證券之人士,如果中途要買賣股票,須根據收購守則第22條規定披露交易情況。廣豪其中一位主要股東何堅是個例子,由於他符合第(6)類別受要約公司的聯繫人的定義,而且在買賣交收過程中多次day trade,所以他跟足規矩進行了披露。不過,唔係個個咁聽話,廣豪的非執行董事衛金龍有參與買賣,但卻沒有依規矩進行披露,違反收購守則第22條,因此公司出通告保留了追究的權利。
須知道今次的全購價為1.592元,全面收購最後接納日期為10月3日,衛金龍卻在最後前一交易日,即9月30日在全購價以上售出部份股份,最低一口價為1.68元,其他剩下的股票就以要約方式退回給新主。
問題在於衛金龍在售股後,股價就應聲而下,他變相避過一劫,難免令人聯想到身為董事局一份子的他,是不是知道一些公眾投資者以外的公司資訊,從而避免了損失。理論上,公司董事的買賣股份是反映著他是不是看好公司未來發展,看好公司單刁的可靠性,因為身體永遠最誠實,買和賣的實際行動是讓市場知道到底董事是否真正看好其公司股價。如果董事無披露自己賣股,投資者無法預早知道這個資訊,這是對大眾不公平。今次股價是在全購後連跌了幾日,散戶若早知一日事,至少可以早搵逃生門嘛。
到底衛金龍售股和股價下跌有無關,是執法者要處理的,暫時來講屬羅生門。不過,我有朋友投資這隻股票後損手,因此怪罪於衛金龍,正組織股東維權,向有關當局投訴。錢,應該是收不回的,他也純為出一啖氣而已。近幾個月,越來越多評論員拾我牙慧,學我講監管要披露為本乜乜乜,今次正是一個好例子去教識這班友咩叫披露為本,市場監管者也應參考。而且我那位靚女好朋友,可能又多一單刁做呢。
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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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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