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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5日 星期三

生活 - 葉朗程 2019年12月25日

生活 - 葉朗程 2019年12月25日


深痛
深痛
深痛
資料圖片,來源:David Mark @ Pixabay
深痛
資料圖片,來源:David Mark @ Pixabay
小時候,聽過這故事,立刻萌起做律師的志願。結果讀書差到嘔電,好夢難圓。很想跟大家分享這故事,因為到現在我也不曉得,到底這故事是虛構還是真實的。無論孰

真孰假,也希望有人可以告知故事的出處在哪兒。感激不盡,and here it goes。

Sebastian 是耶魯大學法學院的學生,未畢業的他,決定為女黑人 Tina 辯護,這是一件沒有律師願意接手的案件。案情是,Tina 毒殺了她的丈夫,不是涉嫌毒殺,是毒殺。Tina 早已招認,是她在丈夫的啤酒瓶內預先下毒的。Tina 也承認,丈夫在地上痛苦掙紮的時候,她沒有嘗試施救,只是眼白白看著丈夫毒發身亡後才報警。

正如控方律師所說,Tina 殺害丈夫,凶器不是利刀,不是棒球棍,而是在一分鐘可置人於死地的毒藥。Tina 不是一時衝動,是早有預謀,就連辯方律師 Sebastian 也沒有否認這點。根據當時那個美國州份的法律,一級謀殺會被判九十九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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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其實就是如此簡單,但整件案最引人入勝的,是陪審團。眾所周知,陪審團由控辯雙方挑選。控方想要這個陪審員,辯方有權否決,反之亦然。那時候,傳媒大肆報導,間接批評Sebastian 這個乳臭未乾的法律系學生是傻的。Tina 是黑人,而她的丈夫是白人;黑人殺白人,必然牽動「種族」之間的情緒。為 Tina 挑選越多的黑人陪審員,對 Tina 肯定更有利。就算黑人不能佔大多數,佔一半都好,但控方和辯方 Sebastian 最終挑選的十二人陪審團中,只有兩個黑人,其餘十個都是白人。

到雙方結案陳詞那天,控方首先總結案情。「被告早在案發的三個月前,在黑市買來毒藥。然後案發前一天,把毒藥注滿冰箱內的啤酒,再巧妙地將瓶蓋牢牢地蓋回酒瓶。結果,被告得償所願,丈夫當場身亡。就這樣,丈夫的物業和所有財產,都會歸被告所有。」經驗豐富的控方律師,每個字擲地有聲,當他完成結案陳詞後,就連那兩位「僅有」的黑人陪審員也不斷搖頭,對被告的獸性行為感到齒冷。

輪到 Sebastian,雙腳發軟的他,嘗試用最大的力氣站起來。換轉你是 Sebastian,全無實戰經驗,但之後說的每個字,將會決定一個人的「生死」,唔好話腳軟,企唔企到起身都成問題。

「控方把我的當事人,描繪成一個不折不扣的魔鬼。如今,請讓我告訴你們,真正的魔鬼到底在哪裏。但未開始之前,請給我點時間,談一談你們。」Sebastian 說,目光沒有離開過陪審團。「傳媒有很多人評論,如果整個陪審團都是黑人的話,我當事人的勝算將會比現在高好幾倍。因此,很多人都覺得奇怪,為什麼挑選你們的時候,我對控方所挑的每位白人,即是你們在座的其中十個,都沒有 say no。對,十位白人,兩位黑人,我完全沒有 say no,因為我選擇你們每一位,背後都有一個共同原因。」每位陪審員,表情都是大惑不解。

「莫說是陪審團,就連控方律師,也想不出為何他挑選的每位白人陪審員,我也一一樂意接受。」Sebastian 把他的目光,從陪審團轉移到控方律師上。「當然,我每天都在求神拜佛,希望控方律師背後的龐大團隊,也猜不出我挑選你們的原因。」控方律師的樣子跟陪審團一樣困惑,而控方的助手更是漲紅了臉。

「到底你們每一位背後,有什麼共同之處?有,就是跟我的當事人 Tina 一樣,你們都結了婚九年或以上。」Sebastian 又把他的目光放回陪審團上。「就正正因為你們都結了婚九年以上,你會想像到,如果九年的婚姻生活裏頭,你的另一半,每天回到家得到的最大樂趣,不是坐在飯廳裡跟你一起吃飯,而是走到廚房,拿起一切他認為『有用』的廚具,來傷害你,來讓你流血,來讓你毀容,這樣的夫妻生活,會是怎樣的一回事。」看到陪審團的反應,Sebastian 的信心來了。

「作為一個只有五呎四寸高的女人,你會可以怎樣招架這個六呎二寸高的禽獸?你們有沒有想過,什麼的工具才是你的最佳自衛武器?你們有沒有想過,要做些什麼,才可以脫離這個魔鬼的魔掌?你們當然沒有想過,因為你們都不用去想,因為你們的另一半,都是一個正常人,一個懂得講情、講理、愛護你、不會訴諸暴力去證明自己力量的正常人。」Sebastian 看到後排第二位陪審員雙眼通紅,然後繼續。

「何謂變本加厲?讓我告訴你。我當事人的丈夫已經不滿足於普通的拳打腳踢,所以有一晚,當他回家後,他第一件做的事就是把焗爐調到最高溫,是要給我當事人煮頓晚飯嗎?不,是要把我當事人的手放在焗爐上十五秒。」說完,Sebastian 拿起被告雙手,讓陪審團清楚看見被告手上的疤痕,然後由一數到十五。「十五秒後發生什麼事?我當事人昏過去了。」

Sebastian 一路說,一路催化著陪審團的淚線。最後一分鐘,他壓低聲線說:「懇請各位陪審員,判我的當事人,謀殺罪名不成立。這樣,你們就可以回家告訴你們的另一半,在公義面前,你們今天做了一個正確決定。一級謀殺,要判九十九年。我的當事人,已經被她的丈夫判了九年酷刑,難度你們覺得,這個女人,應該再服多九十年監刑嗎?」

Sebastian 說完,慢慢坐下來,發覺正在流淚的,除了幾位陪審員,還有法官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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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說的感受是,我們都曾經因為被指責過、欺負過、背叛過,或者更多原因,而「發過癲」;學術性一點,就是作出過,看在別人眼裏,一些不理智的行為,包括大哭、?手、打人、離家出走等等。

人家覺得你不理智,因為他們感受不到你的「痛」。

你覺得被指責很痛,別人覺得是小事;你覺得被欺負很痛,別人覺得這是人生必經階段;你覺得被背叛很痛,別人覺得都會過去的。

你覺得沒有民主很痛,別人覺得民主不能當飯吃。

有人說,就算大哭、?手、打人、離家出走是不理智的行為也好,起碼沒有破壞公物。

其實,大哭、?手、打人、離家出走,目的都是要獲得別人的注意,而這裏說的「別人」,當然是負你的人。

如果負你的是一個組織,你便會想做一些事去得到那個組織的注意。

暴力絕不合理,更不合法,no room for debate;但是否合情,便不能由表面的行為定奪。

況且,在一個講求法治的地方,「不合法」和「有罪」有好大分別。

有人問過一位打官司打到十億身家的辯護律師:「大佬,點解你明知自己辯護過嘅人全部都係 guilty,夜晚都瞓得著?」

辯護律師說:「法治最可愛嘅地方,就係 everyone is innocent,until you are proven guilty。」

 
(標題為編輯所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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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source: http://thestand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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