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城大貪汙案
論城大貪汙案
論城大貪汙案
城大經濟金融系副教授杜渡簽臨時租約後「撻訂」,企圖以1,000元賄賂地產代理要求隱瞞,免賠償違約金1.6萬元,被控「向代理人提供利益」,早前裁定罪成,昨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入獄4.5個月。被告提出保釋等候上訴,獲准以2萬元現金擔保,
須交出旅遊證件及每周報到。筆者一早在審訊期間已密切留意案件,畢竟財經學者以文化原因作為抗辯理由,乃十分少有的案件。最終裁判官施祖堯亦沒有接納被告求情。
被告稱受內地文化影響犯案,且因語言隔閡未能在港識朋友,社交圈子窄,只能依賴過往在內地經驗行事,在筆者看來實屬:「一派胡言」。杜渡教授為香港城市大學經濟及金融學系副教授,學歷背景優秀,曾就讀北京大學,並在美國芝加哥大學取得博士學位。他自2007年起在香港任教,在香港教育名牌導向的世界𥚃,在其專業領域被認為是精英中的精英我相信絕不為過。
可惜的是在這案件上不單前途盡毀亦予人極度失望甚或「反智」的觀感。首先,杜教授在香港任教二十年,見證住香港不少重要發展,相信亦是一國兩制下的其中一個得益者。不少港漂教授耳濡目染下,廣東話「唔識聽都識講」,20年內一定了解到內地和香港在行事協商有所不同。但在生死邊緣下,杜教授竟以文化不同作為抗辯理由,除了顯示他的無知,某程度上亦是誣蔑內地租賃制度,打死我也不相信內地可隨隨便便捨棄簽訂的合約!這也讓其他港漂人士備受影響,可能被標籤為不守規矩不尊重制度。
另一方面,在經濟學上,個人利益最大化是最基本的假定,但你最大化自己利益的同時也得在對方立場設想,原定1.6萬元的撻訂賠償,妄圖以1千元私了,數目差額之大,你叫物業經紀情何以堪。人家豈能不以寶貴時間「山長水遠」來把你繩之於法。從Incentive誘因來說,被告根本形同「邀請」物業經紀提告。當中被告態度冷淡,聯絡中斷,不時拒接聽物業經紀電話,並以寫錯「睇樓紙」日期向地產代理監管局投訴,也是案件發酵的主要原因。這案件除了是經濟學教授讀壞腦的例子,亦值得大家了解到若漠視承諾和制度,一切發展只會弄巧反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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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roMoney - 林逸晨 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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