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市新聞
24/04/2015 09:49
《談國論企-黎偉成》規範境內發證開放境外參與銀行卡清算市場
《談國論企》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於2015年4月下旬簽批《關於實施銀行卡算機構准
入管理的決定》,不僅(甲)規範境內從事銀行卡清算業務的機構法取得銀行卡清算業務許可證
,更(乙)
進一步開放和規範境外機構參與中國的銀行卡清算市場,即:對銀行卡清算市場(1
)實行准入管理、(2)進行有序規範,強調此為擴大金融開放、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舉措
。中國的銀行卡市場交易量無疑保持快速增長,涉資龐大但增速放緩,確有需要加大規範力度和
引入具規模和實力的跨國銀行卡清算機構,改善、健全、強化此一市場的發展。
*設立統一銀行卡清算品牌健全清算標準體系和業務規則*
《決定》是由總理李克強簽批,足見中國政府高度重視銀行卡清算市場的准入管理政策的改
革,相關的新措施重點有:(一)要求在境內從事銀行銀行卡清算業務,「應依法取得銀行卡清
算業務許可證,成為銀行卡清算機構」,所用之「應依法」之詞,實際是法之所規,新的法則就
是所有的從事銀行卡清算業務的機構,都得取得許可證。需要強調者,為銀行卡清算機構,是(
I)指專門從事銀行卡清算業務的企業法人,既是法人,就必須達致舊有與新修訂的法例規管
,和(II)《決定》的政策性目標為:銀行卡清算機構的重要性在於(i)通過設立統一的銀
行卡清算品牌,健全清算標準體系和業務規則,由是可以(ii)發展發卡機構和收單機構作為
入網機構,實現銀行卡規模發行與廣泛受理,提高銀行卡交易處理和資金清算效率,使
(iii)銀行卡在整個銀行卡產業中發揮核心作用。
我之解讀為:國務院要對境內所有經營與銀行卡清算機構,作出十分明確的法定、行政規管
,使此一與信用形式有關的金融業務有更強的法制基礎,保障銀行、金融等資本市場的進一步改
革與開放的可靠性和效率,強化拉動資本帳的有序發展與擴張。
更是惹人注目之處,為《決定》在(二)進一步開放和規範境外機構參與中國的銀行卡清算
市場,奠定更為良好的基石,特別是(a)僅為跨境交易提供外幣清算服務的境外機構,原則上
毋須在境內設立銀行卡清算機構,所言之為跨境之「外幣」,且屬「僅為」,始可以「毋須」在
境內設立銀行卡清算機構,可見有相當重大的制約,目的肯定是要吸納跨國的銀行卡清算機構,
非泛泛經營者,故有相當明確的「引進來」的選擇性;
和政府會(b)對外資和內資銀行卡清算機構在設立條件和程序、業務管理要求等方面作出
相同的規定,而《決定》十分明確地指出此舉「充分體現了擴大金融開放、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的
原則」,是言不虛。
正正因為政府要對境內、外的銀行卡清算機構作出十分明確的政策性規範,故《決定》有(
三)具體言微的相關做法,主要有授權中國人民銀行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A)
行政許可證條件、程序的實施細制,和(B)相關審慎性監督管理措施,並(C)按照分工實施
監督管理,共同防範銀行卡清算業務系統性風險。
*跨境交易提供外幣清算服務境外機構原則上毋須設辦*
凡此,都得(D)從註冊資本、出資人、銀行卡清算標準體系、基礎設施、董事和高級管理
人員以及內地制度管理等方面,對銀行卡清算機構提出明確的准入要求,並將申請程序分為籌備
和開業兩個階段,申請人應向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申請,中國人民銀行在徵求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
委員會同意後,作出批準或不予批準的決定。
至於(四)《決定》更從銀行卡清算品牌、不得限制競爭、基礎設施運行和業務處理、信息
保密和信息處理等方面提出了業務管理要求,指出此為維護銀行卡清算業務的安全性、高效和穩
定,由是相關措施於6月1日起實施,乃人行和銀監會於未來一個多月制定和出台相關政策性新
法措施的緩衝期,境內現時營運銀行卡清算業務的機構該有一點時間和空間更強力的端正現時的
業務結構,便可符新法、新例的規限。
據中國人民銀行的《2014年支付體系運行總體情況》所發布的資料顯示,銀行卡於
2014年的發(一)全國累計發行量為49﹒36億張,較年末?長17﹒13%,相對於
2013年累計達42﹒14億張的19﹒23%,?速放緩2﹒1個百分點,此情非惡化之因
,乃(a)較為被動式的借記卡累計發卡44﹒81億張,同比少增2﹒16個百分點至
17﹒2%所致,而(b)佔用卡累計發卡4﹒55億同比只是少增1﹒58個百分點,比借記
卡少增之數為低,全國人均持有信用卡約0﹒34張,比2013年的0﹒29張要增加
0﹒05張或17﹒04%,仍維持2013年的17﹒8%的較快增長速度,其中北京和上海
的信用卡人均擁有量分別為1﹒7張和1﹒33張,反映出信用卡的認受性漸次提升,和主要的
大城市發展相對迅速。
銀行卡的交易金額於2014年達449﹒9萬億元的同比增長6﹒27%,比2013年
423﹒36萬億元的22﹒28%漲幅明顯少增16﹒01個百分點,亦不須疑慮,理由為此
情主要受困於(1)銀行卡存現金額70﹒64萬億元,同比增長由上年的15﹒42%大幅少
增9﹒37個百分點至6﹒05%,(2)取現74﹒41萬億元的同比增長由上年的
15﹒37%少增10﹒27個百分點至僅為5﹒1%,和(3)轉帳262﹒46萬億元的同
比增長亦只為3﹒28%。
但銀行卡的(4)消費業務金額即使只為42﹒38億元,同比增長高達33﹒16%,在
2013年的52﹒85%的高度增長基礎底下,屬相當高速的成長步伐。
我對銀行卡最新的統計數據的解讀,為(甲)銀行卡過去一直只是執行十分基本甚至低層次
的存現、取現、轉帳等服務,對銀行的收益不大,但服務成本不輕,故(乙)消費業務有較快的
成長,即使此數於銀行卡整體之數的佔比僅為9﹒42%,卻比2013年的7﹒51%佔比提
升1﹒91個百分點,在低基數有如斯增長,反映消費者漸次接受以銀行卡消費的形態。
《資深財經評論員 黎偉成》(waishinglai210@yahoo﹒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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