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祖堂地 助港人安居
日前公布的立法會秘書處的《研究簡報》顯示:樓價在過去15年升了4倍,導致港人自置居所的比例長期沒法提升;在整體自置居所的戶主中,年輕人僅佔7.6%,他們平均要等到44歲,才有能力成為有樓一族。
要紓緩這種緊張的局面,莫如增加土地供應,令地產商之間展
開割價搶客的競爭。可惜政府在覓地建屋方面的工作開展得並不順利,至今仍沒法扭轉供不應求的局面。
為協助港人置業,社會上意見紛紜。但我發覺,談填海的比較多,談如何善用祖堂地的比較少;政府似乎並未為此立項,以致進度甚慢。因此,我決定在本欄予以討論,希望可以引起社會關注。
祖堂地又稱太公地,是農業社會由氏族集體擁有的土地。中國人歷來重視家族觀念,族中若有人富貴起來,都會撥一部分土地供祠堂擁有,租予沒有土地的族人耕種,並把租金收益用來救助族內的困難戶,或為族人辦公益事業。中國的窮書生有機會上京赴考,以及年尾有得太公分豬肉,都靠來自祖堂地的收益。香港的原居民亦一向沿用這種中國農村的習慣,以助自己的家族得以不斷繁衍。因此全港各地都遺下不少業權為家族集體所有的祖堂地。
根據政府資料,全港約有7,300個祖堂,合共持有2,400公頃的土地,面積比「明日大嶼」方案能提供的土地還要多。如果能夠善加規劃,好好利用,對紓緩土地供應不足的問題,可起更快速的作用。
這些土地原先大部分被視作農地,但由於自六十年代開始,香港的農業已逐漸式微,現時這些土地大部分處於荒廢狀態。在香港發展用地嚴重不足的情況下,竟有大量土地被荒廢,實是匪夷所思,亦是對政府施政的一項重大諷刺。
出現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是現時這類祖堂地也缺乏在市場上流通的機制,以致這些土地沒有機會落入更有能力善用這些土地的人手裏。祖堂擁有的財產主要是土地,卻缺乏現金與人才去開發土地。只要讓祖堂地可以更便當地進入市場,不愁沒有地產商願意來承擔開發的功能。香港現在的情況,一如倉庫裏有麵粉,卻不容麵包商有機會買到麵粉,累到市民沒有麵包可吃。
為甚麼會這樣呢?原因是根據已不合時宜的《新界條例》,祖堂的司理(管理者、家族的代理人),必須先取得民政事務局的許可,才有權把土地出售。而民政事務局的官員卻因為怕負責任,只要有個別氏族成員不贊成,民政事務局的官員都會拒絕同意有關祖堂地的出售。官員的過度謹慎,如是導致祖堂地的交投非常疏落,土地資源因而沒法得到善用。只要政府肯修訂祖堂地的交易方式,撤銷不必要的限制,祖堂地很快就可以用來解決港人的安居問題。具體上該如何修訂,留待明天再談。
施永青 am730C觀點 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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