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成果要有一個團隊 生活副刊
我們集團現在有25家公司,曾經屬於集團但現在獨立經營的公司有3家,無論是否仍留在集團,這28家公司仍然生存。這些公司絕大部分是從零開始創立,小部分是收購回來的初創公司,這個成績表證明創業失敗率也不一定很高。
有不同的原因驅使這3家公司離開集團獨自
經營。其中一家因為和集團的廣告本業協同效益不高,而且成本結構不同,我認為獨自經營會生存得更好,所以趁開始薄有盈利的時候,以折扣價賣給合夥人。另外兩家都是1人公司,集團共享成果的理念,無法產生良好的化學作用,還是讓他們獨自經營比較好。
經過這些分道揚鑣的事件,讓我總結了一些經驗。我認為不打算建立一個團隊的1人公司,和我們集團並不是最好的結合。因為共享成果是我們最重要的價值理念,我們相信共享成果能有效激發團隊的生產力和創造力,如果公司只有一個人,這跟其他1人公司便沒有太大的分別。
集團內現在仍有一家1人公司,從事的是攝影服務,的確不大需要建立一個固定的團隊;但他本來是我們的員工,對我們的理念和價值觀比較認識,而且他希望長遠能通過集團的資源和品牌,投資於其他業務,有這樣的抱負,才值得留在我們集團。
(本欄逢周五刊登)
人間有晴 - 曾錦強 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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