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交易 銀行直接過數是否可行
金管局早前發出通函指會做調查,如果可行,以後物業買賣的按揭款項以及餘額,將由銀行直接過數,避免無謂損失。原因是較早前有律師樓被接管,損失過億元,估計將由保險基金賠償,至於可不可以由銀行直接過戶到業主戶口,當然可以,不過有很多人不喜歡。
首先是大律師行,他
們的信譽較好,如果是大單交易,無論是業主或者買家,不少買家都樂於委托他們,如果款項由銀行直接過數,大律師行的優勢便會失去。而事實上,有買家是不願意聘請大律師行,收費較貴是其次,大律師行有的是堅持,即使交易不成都要堅持,到最後買家可能捉到鹿脫唔到角。
有老友曾經問我,公司有咁多超過10億元買賣,點解只用一間中型律師行,唔用大律師行,是很危險,老友不明白,一單交易是關乎買賣雙方,以及買賣雙方律師,買賣雙方是沒有問題,但買賣雙方的律師是很麻煩,如果在買入時我用一間大律師行,一定會有諸多要求,不能說他們是錯,但做物業買賣,講一膽二力三功夫,沒有膽量,就唔好做買賣。用一間大律師行,就算有膽都會俾他們嚇到冇膽,最後是買唔成,如果唔聽他們講,大律師行又唔開心,倒不如用一間中型律師行,大家仲有計傾,很多時會答應對方條件,表面上是很軟弱,被人誤會是輸了,其實,輸贏很難分辨,如果贏了,即是買唔到那個物業,贏即是輸。
如果由銀行直接過數,大律師行不但要對買家負責,更加要對出更多錢的銀行負責,銀行亦是相當保守,有一些條款買家願意接受,銀行不願意接受,結果交易又會告吹。老實說,如果因為一兩單律師行違規而更改現有制度,可能是得不償失,不過,探討一下當然是沒有問題。
作者為紀惠集團行政總裁
湯文亮專欄 - 湯文亮 舊文
本文作轉載及備份之用 來源 source: http://www.am730.com.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