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L的「合謀」
KOL的「合謀」
KOL的「合謀」
在報紙寫專欄,在網上作評論,讀者的喜惡有時控制不了。例如早前某位長居德國的KOL居然指我和兩位欄友徐家健和曾國平合謀「試圖壟斷香港關於經濟同公共政策討論嘅輿論陣地」,以及「壟斷大眾對經濟學認識嘅話語權」。
雖然我和兩位欄友在本欄
和友報已筆耕多年,但是人微言輕,讀者數目不算多,影響力就更加接近零。說我們是公共知識分子又不夠「公共」,說我們是KOL更是差十萬八千里。如果我們有「合謀」去「壟斷話語權」,這「合謀」可說是相當失敗。
關於「合謀」,在經濟學或反競爭法裡,合謀(cartel)一般都是違反相關法律的。在本地的競爭法裡,「合謀定價、瓜分市場、進行圍標及限制產量」都是《第一行為守則》監管的行為。舉個例,不少人認為,本地的幾大發展商壟斷了地產市場,這些「地產霸權」合力將樓價「抬高」,是本地樓價一直高企的主因,競委會應該以《第一行為守則》對它們進行調查,當然它們是否真的「壟斷」了樓市,它們又有否「合謀」則是另一回事。
在KOL界,KOL們的「合謀」又是甚麼一回事?其中一個可能性是「圍爐取like」。舉個例,在外國有KOL(他們叫Influencer)會開一些討論群組(如TG Group),在群組裡KOL甲將自己的post(有時是廣告post)放上去,讓KOL乙放到她的社交媒體上宣傳,然後KOL乙又會將自己的post放上群組,甲又會「合謀」地將乙的post放上自己的社交媒體上宣傳,從而增加大家的曝光率,亦提升自己的收入(很多KOL都有做廣告「代言」,在自己的平台宣傳某些產品,而他們的「廣告費」當然是與這些post的like數有關)。
這種 「圍爐取like」是否違反了反競爭法裡的《第一行為守則》?這有待競委會決定。不過,最近看到一篇利用外國KOL數據作分析的研究,發現這種「圍爐取like」的「合謀」的確有助增加各自的流量,尤其是在相同界別的KOL互相「圍爐」的時候。
或者,我和兩位欄友應該多點在網上互相吹捧吧。
免費早餐 - 梁天卓 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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