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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5日 星期五

施永青 am730C觀點 2018年1月5日

施永青 am730C觀點 2018年1月5日


要否一地兩檢 已成政治鬥爭


要否一地兩檢 已成政治鬥爭
新科技取代舊模式乃歷史必然,高鐵取代舊鐵亦是大勢所趨。中國只是先行一步罷了,其他國家已開始跟隨。橫豎遲早都要建,香港選擇早建是正確的。這樣既可以節省成本,又可以早讓港人享用新科技所帶來的好處。

為了發揮高鐵的優勢,一地兩檢

是必然的選擇。我相信,即使這事發生在回歸前,港英政府也會作出同樣的選擇。這是實際的選擇,根本不存在是否有法可依的問題。原有的法例若是不配合的話,大可以加以修訂。香港為了建地鐵就修訂過法例,今次為了建高鐵,亦難免需要在立法上予以配合。

其實,本地法律界人士並沒有反對一地兩檢,他們只是反對用人大常委會決議的方式,來使一地兩檢合法化。他們的這個立場自吳嘉玲案以來,就一貫如是。他們心目中的所謂合法合憲方式,只能是修改基本法。

基本法不是沒有修改機制,反對派一直想在這裡打破一個缺口,以令他們將來的政治訴求可以有更大的空間。而北京的一貫立場則是基本法已訂得很完備,不容隨便挑戰它的權威性,所以一向拒絕有關修改基本法的討論。北京認為,既然基本法賦予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最終解釋權,很多問題可以透過人大常委釋法的方式去解決,不用動不動就修改基本法。

反對派之所以堅持要修改基本法,而不是由人大常委會自行作決定,是因為在修改基本法的時候,香港有較多的角色扮演,可以為他們提供政治上討價還價的機會。因為要修改基本法,雖然最終也要人大常委會向全國人大代表大會作提案,但事先還得香港立法會以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反對派很容易在這裡行使否決權,以攔截一些重要議題作為討價還價的籌碼。

以吳嘉玲案與高鐵一地兩檢為例,兩者都涉及在制訂基本法時沒有考慮到的情況,所以沒法直接引用基本法的條文作符合香港需要的判決,而需要另作解釋,或直接對基本法進行修訂。北京之所以選擇用人大釋法及人大常委會決議的方式去解決問題,是因為反對派早已立場鮮明地反對政府的取態,北京知道一定沒有條件在立法會爭取到反對派支持,所以只好放棄用修改基本法的方式行事。

其實,民意在吳嘉玲案與一地兩檢問題上本是支持政府的。民意認為,即使港人在內地的子女有居港權,他們也不能一擁而至;若是不按正途來港,政府應予遣返。此外,民意亦認為,一地兩檢遠比兩地各檢更方便,更可行。反對派知道,若是循事情本身去提出反對,將很難獲得市民的支持。他們於是把問題上綱上綫,說成會破壞香港的法治,剝奪了港人治港的權利,對基本法有莫大的傷害等。

這樣他們就可以避免把問題的討論集中在事情的本身上,而是轉往一般市民不甚了了的法律細節上。那他們就可以用法律專業的地位贏取對事情的話語權。他們知道市民都珍惜香港的法治環境,之前曾用「法治已死」的說法來恐嚇市民。但如果「法治已死」,又何來二次傷害。這分明是危言聳聽。香港人沒有必要再在這個反對派巧立出來的題目上糾纏不清,我們更值得關注的是事情的本身──香港要不要一地兩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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