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伸鏹﹕社會撕裂修復前 毋須急於重修立法會
【專訊】輸了打賭,昨晚請40多位朋友吃飯,但這是一餐輸得開心的飯。事緣在6月11日的另一飯局,三兩杯苦酒落肚後,三分之一悲慟、三分之一豪氣、三分之一「縮骨」地跟朋友們說:「如果《逃犯條例》修訂案通過不了,我在一條黃魚要上萬元的『新榮記』請
食飯!」 當時港府堅持二讀,胸有成竹,必定夠票通過。誰不知錯判形勢,6月12日發生了大規模衝擊立法會事件,結果迫使政府暫緩繼續推行修例。
但明顯反對修例的人士一直不願意收貨,這爭拗拖延至今,已引發多次巨型遊行示威,包括幾乎肯定是中國五千年歷史以來最大型的6月16日遊行!更不幸的是,一如所料,示威行動愈來愈激烈,包括7月1日的毀壞立法會事件,亦有零星暴力事件。老實講,無論示威者或是警方,直到這一刻,兩邊使用的暴力,對比全球很多其他地方的類似事件,譬如美國、法國,或者泰國,已算相信克制,值得一讚。
社運如流感病毒 難保不會突然惡化
但當然這種大規模社運,有如流感病毒,無法擔保不會出現「基因突變」,情況急速惡化。到現時為止,已出現最少4宗最可惜的自殺事件(傳媒有共識不再詳細報道、不渲染,值得一讚)。在這裏必須呼籲大家保持冷靜,無論事情看似有多大,修例不撤回、DSE零分、感覺前路茫茫,都總有解決方法。
更要小心的「輕生者」,既然已感到絕望,連自己的生命都不愛惜,會否一定尊重其他人的生命、尤其他們認為是「邪惡」的敵人?千萬要嚴防已非常可哀的自殺事件變種成為更可怕的suicide bombers(自殺式炸彈)!伊斯蘭極端分子「呃」無知教眾(主要為男性),在天堂有72個處女等著光榮犧牲的自殺式炸彈襲擊者,是個殘忍和醜陋的謊話。我更可以擔保,在「真·普選」的「天堂」裏,既沒有72位處男或女等著任何人,一年亦沒有72次全「天使」投票!
社會撕裂亦已到了一個非常悲哀,亦非常危險的地步。我在本周另一文章已頗詳細分析了世代撕裂的情形,在此不再贅述。今早又見到一條令人極不安的短片,一位「肥叔叔」,似乎因毀壞一堵「連儂牆」而跟一批年輕人起爭執,「肥叔叔」多次非常大力揮拳打其中一名年輕人的頭部,但神奇地所有年輕人真的完全沒有還手,只繼續攝影和包圍著他。這次襲擊很嚴重,重拳打頭可導致腦震盪,據悉此暴徒已被捕,絕不可姑息。
說出「撤回」二字 降溫唯一方法
現在整個社會的首要任務,正是應該修補這些世代、階級和政見等等撕裂,而這工作是必須由政府帶頭。我明白特首已多次誠意道歉,將用心聆聽巿民心聲,將努力改善民生,修補裂痕,亦承認立法失敗,且中英並重,白話文言重複申述,修例已死、"The bill is dead"、壽終正寢雲雲!但為何可以用特首認為更斬釘截鐵的「壽終正寢」,但就偏不可以說出看似最容易、最簡單、最實際,在法律上有意義,更應明知是唯一可以把事情降溫,真正有助修補社會撕裂的兩個字—「撤回」?
既然特首年年考第一,政府內外亦應有大批聰明的智囊,不太可能不清楚明白,如果政府繼續不理民間的任何訴求,這場風暴不會平息,更極可能愈演愈烈,這個非常鮮明的事實吧?即使因為遊行fatigue(疲倦),未來數周的集會人數有所下降,但明顯只要再出現任何預料不到的小事情或意外,例如某次警民衝突搞出人命,或者再有高官被揭發某些醜聞,甚至只需某高官再講一些帶刺激性的說話,集會人數即可隨時再次急升,行動再度變得更激烈。
示威者有不同聲音,但整體可歸納為四大訴求:
(1) 最基本的要求,仍是正式撤回修例。即使撇除撤回與法律上毫無意義的「壽終正寢」的重要區別,只算是市民的「個人喜好」吧。賣生果的人告訴你蘋果比橙更有益,但你就是想食橙,為何仍要勉強你買蘋果呢?
警方過度武力 不代表不是暴動
(2) 暴動的定性,和因此而衍生的其他訴求,包括特赦已被拘捕人士,和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等等。 我一直認為這一點最具爭議性,社會人士意見最不一致,某程度上亦最不重要,擾亂視線,根本毋須執著。尤其在7月1日立法衝擊事件後,不管是否政府有意或無意擺下的「空城計」,社會對過去一個月發生的多場較激烈衝突事件的意見,肯定變得更分歧。
我相信部分人士這麽執著的原因有兩個。首先,他們真的認為示威者並無使用暴力,很守他們自設的「規矩」,可以拆立法會玻璃門,但買汽水仍付錢。但當然電視鏡頭拍攝到示威者猛力衝撞警方防線,擲磚和其他硬物,大舉破壞公物等行為,公平點說,幾乎就是暴動的textbook definition(教科書定義)。當然暴動也可分等級,現時的暴力程度仍未到隨意傷人和縱火,可喜可賀。示威者當然對警方使用他們認為是過度的武力更不滿意,要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我也贊同,但與某幾次衝突是否暴動,完全是兩回事。
其次,似乎有些人認為「暴動」是一個非常負面的標籤,所以極度抗拒。而且如以暴動罪名入罪,刑罰將較重,可以被判監禁十年。但我認為如果示威者認為無法以較和平手段達到他們想要的目標(當然希望可以),決定採取較激烈的行動,那麼又何必執著不容許被稱為暴動呢?如不叫暴動,又應叫甚麼,非暴動的激烈行動?真的好聽啲?在其他地區,到了差不多激烈程度的社運,例如2010年的希臘反削減政府開支行動,和同年的泰國紅、黃衫衝突,似乎未見過示威者如此介意是否被標籤為暴動。至於刑罰輕重問題,俗語有雲,「出得嚟行,預咗要還」,如要達到理想,是需要付出代價的。但我也希望政府能網開一面,全面特赦不太可能,但可以考慮不用已非常古老,可能已過時的暴動罪來起訴這些被捕者,改為控告毀壞公物,甚至襲警等罪名。
Head girl不踢壞學生出校 繼續在位無理
(3) 不少人仍在要求特首辭職下台。第一任特首董建華,建樹不算很多,但較尊重他建立了高官問責制,且身體力行。2003年,SARS加反對八萬五政策(現在想落未必太差),引起50萬人大遊行(現在看來小兒科),過了一年,終以腳痛為由,黯然引退。
林鄭在參選特首時,曾承諾如港人主流意見認為她不再適合做特首,她將辭職。如今,比2003年多了1至4倍的人上街,街頭鬥爭愈來愈激烈,已淪落到有法執不得的可悲田地,為何她竟然食言,仍未宣布辭職,仍要求市民再給她更多時間,再一次機會?以她紀律分明的Head-girl性格,如有學生考試零分,且在學校搞出嚴重騷亂,她會反對把這壞學生踢出校嗎?
她不可能不知道她已不再可能是part of the solution,她的繼續存在,只是part of the problem吧!上次記招她說下台也是一件不容易的事,到底她有甚麼難言之忍呢?
(4) 近日終於愈來愈多人支持我早前提出的建議,重啟政改。不少人士再度要求所謂的「真·普選」。但我早承認我是一個實際的人,上次政改失敗的主因是有關特首選舉的篩選過程。在現在社會如此撕裂的時刻,何不暫時擱下特首選舉的程序問題,先集中精力在如何把立法會選舉變得更民主的問題。可否減少或甚至取消功能組別呢?我知道有人擔心議員被DQ的問題,但我認為要符合要求的難度不算高,願意正正經經地宣誓一次的有能之士,應該仍有不少。
其實示威人士的上述訴求已非常清晰,為何特首仍然無動於中呢?我沒有答案,只可以用邏輯來猜測一下。首先到了這個階段,從林鄭近日的言論,以至身體語言,都已明顯顯示所有重要決策權,已不再在她手中,中央已為她和港府劃下一條非常明確的底線。中央也很無奈,因為事情真的不是他們搞出來的,但就要他們執手尾。從中央角度來看,又一次證明香港只會為他們添煩添亂。
重啟政改才可開始修補撕裂
似乎中央現時的決定是,第一,容許她暫停修例,准許她道歉,但絕不容許正式撤回。第二,未必會把近日事件定性為暴動,但堅拒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只讓既有的監警會進行審視工作,然後提交報告。第三,即使林鄭請辭,暫時不批准,似乎連更應負上前線責任的律政司長和保安局長,都不准引咎辭職。
如果我的猜測是正確,下一個問題是為何中央有此決定?撤回還是暫緩,正如特首所講,真的有重大分別嗎,為何不能讓步?我都非常尊重監警會主席梁定邦的integrity(誠信),譬如由他來領導一個更獨立的調查,又有何不可?相信中央也無人反對高官問責制,為何不讓林鄭等人「華麗轉身」呢?直到現在,仍未見到政府有計劃重啟政改。
我認為有兩個可能性。第一個解釋可能是中央並不完全了解香港實際情況,以為現在容許的有限度讓已足夠解決問題,化解民憤。不幸這個結論肯定是錯誤的,連拖延也絕不能解決問題。除此,現政府的面子和威權當然也是重要考慮之一。2003年時,猶可容許撤回23條,與現時態度,是個頗強烈對比。估計中央的大部分精力都放在中美立體鬥爭,已幾乎無暇照顧香港,但其實香港亦是中美貿易、科技、金融和尤其意識形態鬥爭的重要戰場,絕不容忽略。
第二個解釋可能是中央也並非鐵板一面,即如5月中美貿易談判突然終止,也有可能是中方內部出現不同意見,部分人不願意簽署被認為是「不平等」協議。所以在香港問題上,也可能有不同意見和利益考慮,不排除部分人支持採取較強硬政策,甚至明知將產生反效果,仍堅持緊守底線。
無論真正原因是甚麼,我仍堅信只有重啟政改才有可能開始修復撕裂,希望能把危險的街頭鬥爭,帶回到較文明的議會。
但我有一個小小建議,在這些社會撕裂問題未解決,或最少走上修補撕裂之路前,或許毋須急於重修立法會。此舉可能只是浪費上億元的公帑,亦當然可以隨時被示威者再次毀壞。況且,如只重修立法會的硬件,而深層次的「軟件」矛盾未獲修補,重要嗎?可能把被摧毀的立法會暫留下來,提醒大家社會撕裂仍未修復,更有意義。
後記:昨晚聚會地點不在新榮記,是在更好味但更抵食的齊魯家宴。在此我要多謝特首,因為她不願正式撤回,所以法理上,其實我尚未輸掉這場打賭。如果「壽終正寢」真的等同撤回,社會就無咁亂,對嗎?我很高興昨晚有機會請食飯,但有點bittersweet感覺。我已跟朋友再約好,如最後「真·撤回」,我樂意再請朋友去「真·新榮記」食飯。我更誠意邀請特首賞面,撥冗出席。
中環資產投資行政總裁
[談伸鏹 宗環伸談]
作者因《逃犯條例》修訂案通過不了而輸了打賭,昨晚請了40多位朋友吃飯。作者表示很高興有機會請食飯,但有點bitter-sweet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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