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立禁蒙面法,志在緊急法開路
林鄭立禁蒙面法,志在緊急法開路
林鄭月娥的強行通過《禁蒙面法》,造成了末日的景象:銀行關門、超市大排長龍、地鐵罷駛、全港大塞車,然而,作為評論者,更關心的卻是其專業角度:這行為有何目的、是得是失、有何後續?
《禁蒙面法》並非林鄭月娥的發明,而是國際慣例,
如美國、英國、澳洲、加拿大等先進民主國家,都有相同法例。因此,就這立法至少並不惹這些國家的反對,這是優勢。
但反過來說,2014年烏克蘭的經驗,《禁蒙面法》立法後,反而引起更大的暴亂,結果是12天後,取消法例,不久,政府倒台。這證明了,這條法例是紙老虎,沒有作用。
有目共睹的是,參加戰鬥的人數沒有減少,而且日趨暴烈,而暴動罪的最高刑期是十年,也嚇阻不退他們,很明顯,《禁蒙面法》的一年刑期並沒有任何阻嚇作用,反而更有可能令到暴力升級。
問題在於,林鄭月娥政府立這條法的目的是甚麼,有沒有預期到它應有的發展,後著究竟是甚麼。
我雖然認為林鄭月娥的智力並不怎樣,可是她不會蠢到連立法會激化更強暴力這個簡單的道理也想不到。
《禁蒙面法》的真正目的,不少人已很英明地指出,這是為《緊急法》開了先例,只要用了一次,第二次就可以順理成章的繼續使用,而通常用來開先例的,都是比較沒有爭議性的,這比較容易爭取過來,以後才可逐步「加辣」。
立法後,建制也配合,大規模罷市,營造出「緊急」的氣氛,變相令社會「習慣」戒嚴。
我的看法是,這一來可以安撫強硬建制派,更重要的是,區選在即,立法會在明年便會展開,不排除建制派在體制之內會崩盤,如果區選和立法會敗得太慘,如果對方有八成的支持度,不無可能連選小圈子選舉的行政長官也會「淪陷」到進入反對派的手上。這倒不如先下手為強,任由暴力升級,把香港進入緊急狀態,從而拖延區選,令到天平稍為傾向於自己。
這其中的推理是:暴力升級,就不舉行選舉。暴力停止,「激情投票」的部分選民會因激情退卻而重新思考,更要緊的是,意興闌珊的建制選民也會重新歸隊。
政經密碼 - 周顯 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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