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委員會議員的公信力
社會上並不是每人都有耐心商議,善用政治技巧化解矛盾及解決問題,代議政制是不少社群採用改善這個狀況的方法。簡單來說,代議政制有兩大特徵,代議與輪換。議員是民選出來的代議仕,向市民問責,有一定任期。
上星期談到新一屆立法會議員必須正視議員為他們正正當當的職業,作為選
民的全職代表,參與各種影響選民大小不同權益的立法會,或其下事務委員會、法案委員會、專責委員會等等會議,精準反映選民對議題、法案或舉措的滿意程度。如果他所代表的群體,對某個議題或法案有很大負面意見,必須將這種另類意見放大到議會裡,讓大家看清楚被忽略的角度,容許議會尋找折衷改善辦法,消除任何引起社會撕裂機會。
由直選及功能團體產生的議員,必須各自向選民交代,他們的一言一行都會受到公開監察。但由選舉委員會選出來的議員,在支持行政主導的政府之餘,怎樣顯示他們的公信力,不致淪為橡皮圖章的觀感,真是費煞思量。
在最新引進的完善選舉制度情況下,選舉委員會所產生的議員在較大程度上可以超越民粹主義、福利主義等等的考慮及帶來的不實際期望。從這個角度看來,似乎更有條件,堅持站在國家根本利益和香港整體利益上,解決香港面對種種問題。果真如此,有利行政和立法溝通,落實基本法規定的行政主導體制。
這是良好意願,但能否落實,實在依賴議員的質素及他們在議會上的表現,是否為市民接受。所以他們必須顯示出他們有獨特角色扮演。其中一個,可以考慮的方法是將四十人分為十多個組別,各自專注其中一個政策局提出的各項政策建議,以及相關工作。為此,可以嘗試跟有關政策局建立恆常溝通渠道,幫助政策局探測民意水溫,做法是在不同地區,透過舉辦社區會堂會議,邀請有關官員直接聽取市民的意見,有助處事官員與市民建立一個互動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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