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為何改規則? 財經/地產
立法會選舉已結束,有人說結果是清一色,有人說是五光十色,也有人說是混一色。其實把局面說成是五光十色,有些牽強,清一色也不準確,各新晉議員的背景並不這麼單一,只是以破壞為樂的一批政客已被清除殆盡而已。混一色較符合事實,清一色雜以一些中發
白「番子」,可贏到的籌碼並不一定少於純粹的清一色,要看麻將的規則而定。
現時的選舉制度雖經完善化,比以前的一套更能防範混蛋蒙混進入權力機關,但我相信將來要繼續改進。甚麼樣的選舉制度最適合一個地方?這不能脫離社會的局面而論。
正常社會 中間派佔多
在一個「正常」的社會,或是所謂的「正態分布」(normal distribution)社會,民意縱有不同,甚至是差異甚大,中間派通常佔了多數,相反的兩個極端各自佔的人數比例不高,我們可用統計學術語,稱之為「單峰分布」,這個單峰便是由人數眾多的中間派組成。在此格局下,政客若要贏得選舉,可把自己的政治定位訂定在中間之處,這樣才可爭取到最多的選票。若是把自己定型為極端分子,所得票數自然有限。不過,若像以往香港所採用的多議席單票制選舉,也可有人以激進極端形象包裝,不去與其他人爭奪中間派選民,反而可盡獲激進選民的票,從而取勝。但總體而言,只要選民是中間派為主,不走極端,候選人大多也會選擇中間平和路綫,社會較為穩定。
但就算民意分布是正態單峰的,西方自由主義一人一票的選舉方式也不是沒有缺陷。政客雖然渴求選票,但他們也知道選民善忘,在選舉期間若是懂得巧言令色,說話時首要注重政治包裝,也可長期當選,平日就算無甚作為,問題也不大。更聰明的,還可答應一些小的利益團體,為他們爭取一些不一定有利於大眾,但大眾不大注意到的利益,那麼這些小團體便成鐵票,大大增加政客的勝算。
民意撕裂 政客走偏鋒
眾所周知,香港社會在黑暴期間早已被撕裂,重建和諧絕非一朝一夕可成。在撕裂的社會,民意不會是單峰的「正態分布」,而是「雙峰分布」或甚至是「多峰分布」。在此態勢下,過去香港所模仿的自由主義選舉模式不會帶來有意義的民主。在人數差別不大的兩派對立下,甚麼是民意?選票的多寡決定於參選政客巧言令色的功力有多深厚,或是有無時機把政敵鬥垮鬥臭,與政客本身有無議政能力關係不大。此種格局下的政治,大家共同追求的價值愈來愈少,提倡互相合作的可被視為叛徒投降派,社會哪有安寧的一天?
過去20多年,香港正正是經歷了這種民主制度劣質化的過程,其成因並非是中央政府幹預,而是香港社會自生的社會動力所造成。在這段時期的選舉制度下,因民意撕裂,各政客若要維持知名度,最方便的方法便是鍛練攻訐政敵的技巧,走得愈極端愈有吸票效應,也許香港的建制派因為尚要顧全社會的穩定,羞辱對手的技能稍遜一籌,但香港的破壞派這方面的能耐早已到大師級的境界。
政局陷困 應正本清源
此種政治環境不僅影響立法會或區議會,對政府的運作亦會產生惡劣的影響。社會中不少人對政務官(AO)多有垢詞,當中常聚焦於他們為官精於避事,缺乏承擔。我認識不少高層AO,若論能力,很多都是千中選一之輩,不宜輕侮,但在香港劣質的民主選舉制度下,有一大批政客存在的基礎正是有理無理都要對施政搞破壞,真有能力的官員要有所作為,便愈有機會被人無端羞辱,AO學懂卸膊,是符合經濟理性的行為。
從港人的長遠利益及中央的角度出發,上述局面當然不能容許其持續下去。在組織理論中,當一個機構因內部紛爭而陷入困境時,解救的方法便是「接管」(receivership),即由上級派人進駐,主理所有重要決定。香港沒有更換行政長官,因問題的根源不在特首,而在制度及政治格局,正本清源便是改變選舉制度及懲罰破壞分子。今天的選舉制度,很大程度可糾正過去的錯誤,使社會不致陷入無休止的內耗中。
不過,參選者雖要經過政治或國家安全的審查,但對其議政能力,卻似沒有評核機制,這會否容許了一些忠誠或不一定忠誠的廢物進入議會,暫時不得而知,他們仍要努力工作,建立自己的聲譽。
(本欄逢周五刊登)
用經濟學做眼睛 - 雷鼎鳴 舊文
本文作轉載及備份之用 來源 source: http://skypost.ulifestyle.com.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