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非魚 - 授權書(一)|非魚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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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本港又出現一波移民潮,可能是子女趕開學,也可能已接受與疫情共存而出發。
許多業主移民時都會考慮把本港物業出售,也有部份人移民後想回流香港買樓。礙於疫情關係,往來兩地成本除了機票,還要加上隔離日數及相應的酒
店費用等,可謂百上加斤。幸好近期從外國返港的隔離及檢測方案已減至「3+4」,問題將舒緩了不少。
人在外地,如想賣出本港物業,可考慮在當地簽立授權書,安排一位身處香港的親戚朋友作為「獲授權人」協助處理。授權書上除授權人自己簽名外,還需要一位國際公證人見證授權人簽立有關文件。
在外地,比較理想是直接找當地律師樓做國際公證人(Notary Public),並向律師樓說明擬認證文件目的以進行有關手續。該授權書還要在當地合資格機構加簽,譬如在海牙公約成員地區(如香港、澳洲、英國及美國等地)簽立及認證的文件,就可以拿到其他成員地區應用。順帶一提,由於台灣並不屬於海牙公約成員,在台灣簽發的授權書不能拿回香港應用。
授權書內最好清楚列明授權範圍,以及有關款項由誰人交收或託管等。授權書有效期一般為一年,但過了期限後,有份參與買賣者如沒有收到該授權書被撤銷的訊息,並就此作出聲明,該授權書仍被視為有效。因此,如授權人想撤銷授權書但又找不到獲授權人,則可能要把撤銷書分別註冊到名下各物業的田土廳紀錄上以保障自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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