寇鴻萍案的教訓
寇鴻萍案的教訓
僱主每年須向稅局申報每名僱員的薪金,僱員同時又要在自己的報稅表內申報。(資料圖片)
名人寇鴻萍因逃稅罪成,被判囚達9個月之久。未看新聞前以為涉及稅款巨大,豈料只是區區8萬元左右,為了貪這點錢而坐牢,如何去計都不值得吧?此案說明了一點
,千萬別以為稅款金額細小就能肆意逃避,出事的代價可以很大。
純粹個人推測,若然稅局沒有十足把握,也不會貿然作出起訴。所以,坦白從寬從來是正理,及早乖乖認罪並退還稅款和接受罰款,結果好大可能不一樣。其實面對所有監管機構也是同一道理,旦凡遭到立案調查,代表當局已掌握了一些線索和資料。案中提到的虛報僱員開支就是一例,僱主每年須向稅局申報每名僱員的薪金,僱員同時又要在自己的報稅表內申報,稅局只要兩邊對數就一清二楚,根本沒法隱瞞。墮入法網有如網中之魚,愈掙紮對自己傷害只會愈深。可惜的是,有好些人都不明白,仍然心存僥倖想蒙混過關。
古往今來,稅局都是最不能得罪的部門,中外亦然。相比其他地區,香港稅局屬於十分友善,因為一切都以法理為依據,不像好些地區要跟他們談心。或許是人善被人欺,從前在會計師樓工作,就碰到好些客戶以為稅局好欺負,因而低估了稅務風險。他們認為報稅時漏報、少報甚至虛報沒甚麼大不了,極力勸阻才肯如實申報。又說稅局沒時間逐家公司去查,就算來查都是自己說了算,怕甚麼?還有一些不負責任的會計公司和中介,教唆客戶去避稅,但實情是逃稅。例如你小本經營,卻遊說你開設有限公司,然後著你將所有個人使洗費當成公司開支來入帳和報稅。
上述行為其實已經構成蓄意逃稅。當然,稅局通常不會主動去查,但當發現不合理時,就會要求提供詳細資料,麻煩的只是你自己。若解釋不夠充分,輕則該些開支不獲用作抵扣收入,重則罰款甚至訴諸法庭,蝕底還不是你自己?與其為了慳些少稅款而浪費精神和時間,倒不如花在業務上更值得。要知道稅局掌握各行各業大小公司的財務資料,要識別可疑的申報根本是輕而易舉。
值得一提,在香港開設有限公司既方便又廉宜,坊間更有不少會計公司以低價作招徠吸客。無他,按現行法例,有限公司每年需要進行審計,而且還要向公司註冊署提交年報。就算有限公司結業,也需要申請撤銷註冊甚至清盤,上述這些服務都要找專業人士來做,生意可謂長做長有。其實小本經營做小生意,根本不用開設有限公司。例如一人公司,又不打算以公司名義向銀行借款,只需簡單地向商業登記署申請一個商業登記,然後到銀行開設一個戶口專門作生意之用,已經可以開業。當生意做到一定規模,到時再考慮轉成有限公司也不遲。
綜合而言,依法納稅是公民責任,通過合法途徑來避稅沒有問題(當然也要小心,勿誤墮法網),但千萬不要非法逃稅。香港稅率之低已屬世界前列,還貪圖小利去逃稅,實在說不過去。
審計密探CIA - Bittermelon 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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