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房屋制度所引起的租值消散
公共房屋制度所引起的租值消散
有指發展商和大業主寧願政府多點把土地用來建造公屋和居屋,也不願多建私樓推冧市場。(資料圖片)
「租值消散」(Rent Dissipation)是加拿大經濟學家H. Scott Gordon發明理論,意即無主的、沒有界定清楚為誰
屬的資源或財產,其價值會消散。如果換成日常語言,就是人們普遍不愛惜公有的事物,會因濫用而造成它的價值下降,或者是令到整個社會的資源浪費。
這在香港人熟悉的事物當中,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公屋和居屋制度。
公屋和居屋制度所能造成的社會浪費包括甚麼呢?
第一,這有利於非法收入的市民,例如說,蠱惑仔,可以月入10萬元,但由於是非法收入,可是也可以照樣申請。同樣地,假如夫婦有人在內地工作,有不菲的人民幣收入,由於香港政府無法得知,因此他們也可以申請公屋和居屋。
第二,由於公屋是公物,因此居民並不像私樓那麼愛惜,因此它的折舊也比較快。
第三,有些人為了申請公屋,故意不升職,刻意降低收入,以符合資格,這也是浪費了社會的人力資源。
第四,有的人收入比較高,但因沒資格申請公屋或居屋,因此生活質素反而比不上收入比較低的公屋或居屋住客。換言之,社會上有大量收入低的人的生活質素,高於收入高的人,受害者就是所謂的「夾心階層」,也即是不那麼富有的中產階級。
政府有時會專門提供一些房屋,給「夾心階層」申請,這完全是自欺欺人的作法,皆因這些「夾心階層」有了專門供給他們的房屋,就不算是「夾心階層」了。到了這時,比他們稍為有錢一點點的,就成為了新的「夾心階層」。
換言之,從邏輯上看,「夾心階層」是無法消滅的,可以永遠無限loop下去。
第五,政府如果把相同的土地用來建私樓,增加了供應,可以令到樓價下跌,這也可以從另一方面舒緩居住問題。所以大家可以發現,地產發展商和大業主寧願政府多點把土地用來建造公屋和居屋,也不願多建私樓,推冧市場。
第六,如果把土地拍賣,給私人發展商發展,政府可以有賣地收入,充作公帑。反之,如果是用來興建公屋或居屋,則是蝕本貨,這在公共財政方面,是支出和收入的根本之別。
政經密碼 - 周顯 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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