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氏家訓
孫氏家訓
孫氏家訓
日前應邀參加五大慈善團體之一,於上世紀九十年代初成立的主席聯誼會三十周年紀念盛會,重逢不少新知舊雨,也勾起不少遺忘已久舊事。
當年我工作崗位主要任務就是聯絡全港各大團體,包括慈善團體,為當時眾多需要提交立法當局審議的條例草案,尋求支持民意。其中重中之重,就
是香港人權條例草案,其他還有私隱條例草案,及幾條反歧視條例草案。 這些全新工作,全部都是應基本法第三十九條要求而作出:
「《公民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予以實施。」
篇幅所限,日後有機會,將籌備每條條例草案公諸於世所須處理,台前幕後酸甜苦辣在心頭滋味,一一細道出來。今天會將筆鋒一轉,談談當日工作比較輕鬆一面。
時而世易,當年尚未時尚晚婚或索性不婚。每年總有三兩個社團主席子女舉行婚禮,邀請我上台恭賀一對新人。
我每次都是利用良機宣揚「孫氏家訓」。我自幼已得知,家中所有重大事故都一定由父親大人決定怎樣處理。其他日常身邊瑣事就留給母親處理。我也秉承父親優良傳統,這些年來,全家和睦相親,從來沒有重大拗撬,不少人都嘖嘖稱奇,追問因由。原來孫家家中這麼多年來,全無大事發生。
當天晚上,有一位於三十年前成為首批於婚禮台上聆聽孫氏家訓的新郎,煞有介事地上前來,要求我答應他正在蜜運大兒子的婚禮上,再度讓他家門延續他認為至高無上的維繫家庭和諧良方。
孫公解碼 - 孫明揚 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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