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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8日 星期四

施永青 am730C觀點 2013年4月18日

施永青 am730C觀點 2013年4月18日

C觀點 - 施永青
為甚麼工人應有罷工權?
(2013年04月18日)



【am730專欄】罷工,按經濟理論來說,也是一種集體價格協議。一群工人聯合起來,協議非達到某個價格,齊齊不賣自己的勞力,逼資方在沒有選擇之下,接受勞方的價錢。這種做法其實與商戶聯合起來,訂定價格協議,逼消費者就範一樣,本質上與卡特爾沒有分別。

至於香港工會現時正在爭取的集體談判權,如果沒有一種機制,要求工會先獲得最大多數工人授權,才可以有效進行的話,很容易變成一種壟斷行為。美國的工會的發展史證明,工會替工人與資方進行集體談判的權力,很容易被政客,甚至是黑社會惡棍所壟斷,工人的利益反會被出賣。此之所以,美國國會後來通過Taft- Hartley Act,對工會的權力進行一定的限制,令美國總統可以為了公眾的利益,限令罷工工人復工;名為冷靜期,實際上損害了工人的罷工權利,令工人的罷工目的更難達到。

我雖然身為老闆,但仍認為社會應賦予工人罷工的自由,並立法予以一定的保障。因為在資本主義的社會裏,個別工人很難與資本家討價還價,必須採取集體行動,才可以避免遭到資本家欺負。

個別工人之所以會在談判時處於劣勢,是因為生產工具掌握在資本家手裏。有資本才可以買廠、機器、原料,才可以僱用工人進行生產。個別工人根本沒有獨力生產,與有資本的人進行競爭。在這個層面,市場機制是不會起作用的。

資本家要聘請工人並不難,因為勞力不似資本那樣可以積累;今天的勞力必須今天賣出,否則就會作廢;明天只能賣明天的勞力。因此,工人都得盡快把勞力賣出;趕著要賣,就叫不起價。資本家可以向工人預訂他們的勞力,令他們在談判桌上有很大的優勢。

工業革命之後,機械化的大規模生產取代了個體生產。沒有資本的人,除了出賣勞力之外,根本沒有其他出路,只得接受資本家的剝削。當初,法律只保護私有產權,卻不保護工人的權利,令資本家可予取予攜。他們付出的工資,僅夠工人可以明天繼續開工。工人的命運,有時比奴隸還不如。奴隸屬主人的財產,病了還可以看醫生,因為主人會保護財產。但工人只能把自己的勞力零售,病了不能工作,就會被解僱,無以為繼。

一個社會,總不能只讓少數資本家搵到盤滿缽滿,肥到襪都著唔到,而大多數工人卻生活在水深火熱中;這樣的社會一定不會安寧。盲目而憤怒的工人,會襲擊老闆,破壞生產工具。有組織有理論的,會革命奪權,搞集體擁有制。這些都不是社會最佳的出路。

因此,我贊成讓勞工階層的利益在社會上可以得到一定的反映。容許工人罷工,是對資本家優勢的一種制衡。但工會亦不應借人多勢眾,就任意破壞生產力,或逼不想罷工的人參與罷工。工會在爭取行業工人利益的同時,也要照顧社會整體利益,以及不可侵犯其他人的選擇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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