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否違反《基本法》107條?
政府的「人口政策督導委員會」發表了題為《集思港益》的諮詢文件,坊間早有不少評論。但這些評論似乎尚欠缺一個角度:要解決人口老化、工作人口減少等問題,政府有無財力去埋單?這問題非同小可,日本、意大利等出現財困問題主因是其人口老化。香港的出生率比這些國家更低,港人預期壽命卻與日本叮噹馬頭,高於歐洲,將來人口結構失衡現象只會比更嚴重,現在困境尚不及這些國家,原因只是後者進入老化期比香港更早,但「他朝君體也相同」卻是必然應驗的預言。
要評估香港政府的長遠財力,第一步應對回歸以來16年的財政表現作一檢閱。每年秋天,政府都會為來年的《財政預算案》先編撰一份背景資料,以供社會人士的參考。今年做法比較特別,把這份材料同時當作是《施政報告》及《財政預算案》的參考資料,其中不少數據及內容,都頗為有用及耐人尋味。
開支增幅跑贏GDP增幅
這份材料在第八頁便明確指出,《基本法》第107條對政府的理財原則有三個規範:財政預算須(一)量入為出;(二)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以及(三)與本地生產總值的增長率相適應。
過去16年,政府對上述的第一及第二部分可算及格,很難據此兩個條件而說政府違反了《基本法》。在這16年中,其中五年政府有赤字,其總額是1,961億元,另有11年有盈餘,總額是5,555億元,16年累計有3,594億元盈餘。政府雖非每年都能避免赤字,但《基本法》也只是要它「力求收支平衡」而已,我們倒也不能吹毛求疵。
政府抽稅高於所需
不過,政府對上述的第三個部分表現卻大有問題,可以說是在「腳踩紅?」,隨時可被視作已違反《基本法》了。從1997-98年度至2012-13年度,政府開支總共的增幅是94.1%,但同一期間,香港的名義GDP增幅只得48.7%,顯然政府的開支增幅遠遠跑贏GDP增幅。若我們用尚未完結的2013-14年度的數字作計算基礎,政府開支與97-98年度相比,增幅更預計高達126.4%。兩、三年,甚至五、六年開支增長快於GDP,我們或許還可說得過去,但16年來積累的差別這麼大,政府如何可以解說它並未違反《基本法》107條的第三部分?就算政府出了位巧辯之士能為此成功辯解,但政府用錢愈來愈多,若開支佔GDP比重將來更上升的話,則是更明顯地違反了107條所預設的「小政府」的規範了。
我們若再細看政府的數據,當可發現這16年來,政府收入的升幅是57.2%,稍高於GDP升幅的48.7%,但遠低於開支升幅的94.1%。為甚麼收入增幅低於開支增幅而政府又竟能錄得大額盈餘呢?說穿了,答案十分簡單,政府所抽的稅一般遠高於它的所需,例如,在1997-98年度,政府收入已超過GDP的20%,但政府開支卻只是GDP的14.5%左右而已,就算加上房委會等的開支,政府的「公共開支」總額也只是GDP的17.5%,仍然可以有盈餘。
由此可見,政府的問題不是它做不到「量入為出」,出現財赤,而是它違反了《基本法》107條對開支的規限,它有盈餘,只是因它在港人身上取走了太多財富而已。
我們對未來的財政狀況可有何種展望?在人口老化的大前提下,工作人口及納稅人的數量都很可能減少,政府出錢資助港人生育或支持老人福利的空間其實十分有限。若要遵守《基本法》107條,而又要有能力支付教育、醫療、房屋、福利等等大額開支,根本的辦法便是使GDP能夠保持高增長,而這又要靠輸入人才,自己培養人才及不再浪費時間,充分利用香港的機遇著手。但港人近年來似缺乏此種意識,有些人還變成阻力,那麼香港將來又如何能避免違反《基本法》107條的危機?
(本欄逢周一、三、五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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