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投票參與率
世上政治制度眾多,但一種分類法可視各種制度為兩個極端之間不同程度的混合體。這兩個極端的一邊是一人擁有絕對權力,如皇帝如獨裁者,另一邊則是絕對民主,甚麼事要作決定,都交由人民直接投票表決。
民主公投影響社會效率
這兩個極端都各有優點缺點,它們之間不同位置的混合體,同樣也擁有這些優點缺點。例如獨裁政體決斷明快,不用把光陰虛耗在無謂爭拗之上,若獨裁者是智慧及善良的,達到古希臘理想中「哲王」的境界,那麼,人民生活可能過得很好。但這種「哲王」難求,就算他們存在,是否被人發現而且擁護,也不易有保證。再者,他們有了絕對權力後會否被腐化,也是不得不重視的問題。至於事事直接民主公投,雖可避免有人專權,但社會效率一定受到拖累,而且人民的意見容易變化,專業問題上的判斷力也不見得比得上專家精英。民主制度下,也屢屢出現過侵犯人民權利的問題。
正因為政制無完美,我一向認為,通過自由市場分配資源比通過政府好,政府愈小愈好,就算它胡來,人民受到的侵害也可減低。但我不是無政府主義者,政府有其正當功能,所以就算是小政府,其政制也須選一個破壞性最低的。
甚麼政制才是破壞性最低?獨裁政制本來可使社會有效率運作,但如上所說,「哲王」難求,我們只能另選一種。我認為,代議制的民主制度是較為合理的,它雖不完美,但缺點較少。人民每隔幾年搞次選舉,把最受擁護的人選出來,再給他們權力去作決策,做得不好的,將來可再用選舉方法,把他們拉下馬來。
這種體制的最大好處是對權力有制衡,而且社會的內耗可以減低。試想,若事事社會都起爭議而無法作出決策,社會怎可能進步?香港近十多年經濟停滯,與社會中的議而不決,人民互相對罵有莫大關係。在議會中爭議,再用表決作出定案,社會成本顯然比街頭中互鬥低得多。
但要做到減低內耗,光是投票選出所謂民意代表仍不足夠。若選民參與率不高,某人就算被選出,人民仍可不承認他,繼續在建制外自我鬥爭。由此可見,高參與率選舉所選出的人,才有無可爭議的認受性,社會中的內耗爭拗才可減低。不是說人民不會犯錯,選出來的人一定合適,但只要政客任期有限,下次選舉時可被後悔的選民趕下台,問題便不大。四、五年搞一次斯斯文文的競逐權位,總比天天示威好。「佔中」此類自殘活動,亦更會被人民唾棄。
參與率低 難解內耗
投票參與率在香港只得33%左右,極度偏低。在如此低的參與率下,所謂「普選」也化解不了社會中的內耗問題。試想就算有幾十萬人支持某君,怎能保證另外幾百萬沒有投票給他的選民服氣?香港政制改革中第一要注意的便是提高參與率,其他的都是較為枝節的問題。若是參與率高,沉默的大多數都挺身而出,達到周融所說的「全民」投票境界,人民總會有較高的可能,理性地選出能代表他們的政客或行政長官。在高參與率下,篩選機制也變得沒有那麼重要。就算某些不適當的人能過得了篩選的關,也不等於他們能過得了全民投票的關。若要用民主體制,我們總不能不相信,人民是不會長久被騙的。當然,擺明車馬要違反基本法或是要搞港獨,甚至是聲稱要推翻中央政府的,反正中央政府不可能任命他們,在行政長官選舉的篩選過程中,先把他們踢出局,並非不合理。讓一些民主派參選,我不認為有問題。
我近來建議的激勵性投票制度,正是以提高參與率,使香港長治久安為目的。
(本欄逢周一、三、五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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