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亮言】撻訂、賠訂都是取消合約,但意義不同(湯文亮)
報章報導,有一個天水圍業主,以創新高賣出自住物業,雖然連本帶利有300萬現金,但發覺心儀的太古城單位,樓價由900萬升至1,000萬,自知無力支付五成首期,故此取消交易,賠訂算數。我又唔明白今次賠訂消息點解會大肆報道,其他創新高又無
影無縱,其實,講來講去,都是取消合約。不過,業主賠訂取消,即是睇好後市,樓價還有一定升幅,若果是買家撻訂,即是樓市已是下跌之勢,所以,取消合約,都是要有一定學問。要令人感覺到樓市升勢持續,業主情願賠訂,否則,就算是雙方同意之下取消合約,都會被人誤會是踢契,業主不得不同意取消合約,對後市解讀,就不會那麼正面。
買樓,首期 當然是重要,但以後供款更加重要,首期不足,可以選擇較小的物業或者暫緩買樓,但買樓後要為每個月要為供樓擔心,甚至要向財務公司借錢,就相當不值。今次,就算那個業主可以借足500萬上會,以年息2.5%計算,他每個月要供$22,430,以供款是四成入息計算,他每個月收入要超過55,000元才可 以合格。但壓力測試是以年息5.5%計息,即是每個月要供款30,700元,他的收入要$76,000才達標,而老實說,每個月供款就算是22,000元 都是非常犀利,而且,他已將所有售樓所得利潤,本金,甚至儲蓄全部都放在首期及印花稅上,手持現金應所餘無幾,故此,賠訂的確是一個英明選擇。
我並非說這是該項交易做假,我反而覺得百分百真實個案,我估計該業主一直在試盤,在供應短缺下,突然間物業代理將一個高於市價offer送上,又許下諾言,替他買入一個平價中型單位,有時候,在面對高於市價一成的offer真的是不知道如何處理,唔接受就有糊唔食,但接受之後,就發覺除了要付巨額的首期 外,每月供款亦是很難應付,賠訂賠傭就變成是上策。所以,我一向認為,如果唔係打算賣樓就千祈唔好試盤,在供應短缺下,什麼事情都可以發生,收到好 offer反而是悲劇開始。今次報章如此落力報導,我深信,以後那些創新高個案一定無所遁形,那些“從未發生”,“灣仔當做秀茂坪”個案就不能再用,為了使市場釋疑,就算是假戲,最好都要真做,將所有創新高案都成交,我認為這是最好辦法,否則,用什麼理由都是給別人認為這只不過是取消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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