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遊樓市】不虧蝕就可以偷雞?(脫苦海)
發展局提出以「不虧蝕」的原則把合作社樓宇重建為資助出售房屋,由房協出市價至高於市價10%,收購公務員合作社持有的物業,然後重建為資助出售房屋。
表面上,這個措施顧及到不需要以公帑補貼,又可以增加資助房屋供應,公務員合作社業主又可以套現,改善居住
環境又得,甚至拿著錢移民都得,可見是「人人受惠,各方得益」的天才計劃,可是,似乎有暗水偷雞之嫌。
如果政府批准居屋業主,不用補地價就可以照市價賣,而由買家另外向政府支付補地價,相信這個買家一定是傻的,因為欠政府地價的明明是原業主,為何要下手業主支付?下手業主有沒有錢賺,是另外一回事。
公務員合作社當年只是支付了三份之一的地價,尚欠政府的三分之二由房協繳付。若果房協加上拆卸費和建築費之後,又居然「不虧蝕」,錢從何來?說穿了就是希望樓價上升,由下手買家埋單。
當然,同一個邏輯也應用在市建局,但是人家沒有補地價的問題,收平民樓建豪宅去賺錢,在樓市持續上升之下才可以玩下去。若果樓市橫行,已經可能要虧蝕,那麼代交地價又要市價多一成收樓的房協,又如何「不虧蝕」?更何況所建的是以低於市價出售的資助房屋?最終不用公帑填數就奇怪了。
提出這樣優厚的條件,合作社業主又有肥雞食之餘,還要在電視新聞上抱怨要100%業權同意很難,要求降低到85%。不如該位代表解釋一下,不用補地價又可以高於市價賣樓,為何仍然有人唔滿意?
趣遊樓市 - 脫苦海 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