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環在線:遊英用共享車屋
嶽少嘆港條例過時
■楊嶽橋(左)噚日同莫乃光(右)探討共享經濟嘅出路。
共享經濟(Sharing economy)已經係一個大趨勢,但奈何喺香港共享單車(GoBeeBike)、汽車(Uber)、以及房屋(Airbnb)似乎都未合法。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嶽橋
(AY)噚日就聯同資訊科技界議員公專聯莫乃光(Charles)喺公佈施政報告前搞咗個「香港要Update:共享經濟」研討會,探討呢一班「未合法」嘅公司有乜出路。
盼持份者傾掂出路
AY一開始提到自己早前去英國倫敦旅行,住嘅已經唔係大酒店,而係共享房屋,出門口搭嘅,係由一部手機搞得掂嘅共享汽車,呢啲都令佢諗到點解外國得,但香港唔得。佢提到,香港旅館業條例對上一次修訂已經係1991年,成廿幾年前,質疑條例可能已經過時,認為逃避唔係辦法,政府要同埋一眾持份者坐低慢慢傾,先至可能搵到香港嘅出路。
研討會除咗搵嚟香港共享經濟聯盟召集人李兆富、美國克林信大學經濟系副教授徐家健外,仲搵埋Airbnb、Uber、滴滴出行幾間提供「未合法」服務嘅公司代表,當場直接向創科局副局長鍾偉強以及新任後生又靚女嘅政助張曼莉表達意見。唔知張曼莉可唔可以憑「說話有道理、反應非常好」嘅優點,說服到楊局長呢?
李華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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