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遊樓市】不要走臨屋區的舊路(脫苦海)
特首林鄭月娥即將公佈第一份施政報告,外界已對於其房屋新政多有猜測,除了已高調宣佈的港人首置上車盤,以及正在默默地進行的社會房屋外,坊間有不同的意見希望政府能考慮。
其中較多人建議的是以興建成本低廉的建築作為安置輪候公屋及劏房戶的居所,包括社聯
建議向發展商租地興建貨櫃屋,發展局組團到國內考察的組合屋,以及前政府官員及測量師溫文儀建議在規劃公園用地上興建臨時房屋。
一提到這些臨時的房屋,筆者就想起了上世紀的臨時房屋區,就是用鋅皮鐵皮搭成,由房署管理,算是比木屋好一點的居所。後來經多年的安置,才將這些現代貧民窟在市區和新市鎮範圍內取締,若大家未見過的話,筆者在網上找到了一張典型臨屋區的圖片。
臨時房屋區更多
記得特首選舉時,其中一名候選人在政綱內提出過興建臨時房屋的建議,筆者一聽的反應就是「走回頭路」:好不容易才將上世紀欠理想的居住環境取締,為何廿一世紀又要再次出現?
根據法例,若將地皮用作興建貨櫃屋,必須向城規會申請改劃用途,要經過審批程序。政府部門又好,發展商也好,慈善機構也好,都要遵守法例。執正來做必定要花十分多時間,而這些臨時構築物究竟可以用多久就會影響到成本。但更大的問題是要達到建築物條例的要求,興建的時間必定不短,但部份建議的用地是公園規劃用地,數年後又要交出來,並不是長治久安之策。
筆者反對任何形式的臨時房屋作為短期供應的方法,那些輪候公屋或劏房戶的慘況,是香港長期忽略填海發展新市鎮的惡果,解決問題欠缺的不是資金,而是土地和時間。
但是土地本質上具有獨佔性,同一幅土地,用來興建了臨時房屋就不可以用來興建永久性房屋,結果只是阻礙了土地發展的進度。同時不可不防的是他日要求臨時房屋的居民遷出時,會不會出現阻力,特別是在啟德發展區興建臨屋的話,居民要求同區安置又會不會造成新的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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