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經在本欄跟大家分享過,我主張打開門口做生意不一定要來者不拒,我們一直以3F為原則篩選客戶。3F就是Fun樂趣、Fame名譽和Fortune財富。簡單地說,客戶要不是團隊覺得好好玩的專案,要不讓我們做一些破格的作品,為公司帶來聲譽,要不就是能賺很多錢,幫我們出糧和交租。如果三個F都欠
奉的話,即使放棄了也不可惜。
我最近覺得這3F模式還不夠完整,應加入第四個F,就是Faith信念。我經常強調,廣告不但推銷商品或服務,還有其社會信息功能,甚至應以廣告傳道,發放和品牌個性相關、但對社會有正面意義的信息:為社會注入正能量,讓看見信息的人感到鼓舞;可導人向善,為社會帶來希望;或者刺激受眾,對生活或社會反思;又或只是簡簡單單的令人開懷大笑也不錯。
工作除了可為我們賺取生活費,若認為自己的工作有意義,對社會有貢獻的話,會令我們更投入,也更有滿足感和成就感。現在的年輕人不再唯利是圖,他們更加理想主義,選擇那些讓我們有機會宣揚我們價值觀和理念的客戶,是維繫團隊的重要因素。故我們將來會更重視Faith這個F。
(本欄逢周三、五刊登)
人間有晴 - 曾錦強 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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