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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7日 星期二

頭知二三事 - 走蜆 2020年11月17日

頭知二三事 - 走蜆 2020年11月17日


走蜆:康宏案判決 投票後不滿再提訴
走蜆:康宏案判決 投票後不滿再提訴
【專訊】較早前,康宏環球(1019)的股東郭曉群要求公司召開股東會,並且要求在股東會上,投票決定包括馬時亨、石禮謙兩名政壇名人在內的6人進入董事局。客觀的事實是,坊間一直有聲音認為,現董事局對於公司3年未

出業績,以及月前被交易所除牌(公司提出覆核),負有主要的責任。

上周有一則新聞報道說﹕「郭曉群早前入稟要求高院頒令,讓其能於今年11月26日的股東會上投票,惟法官高浩文今日頒下判辭,駁回郭曉群申請。」

審判前郭曉群要求主動「釋法」
這報道沒頭沒尾,不明究竟者很難明白其中內容。查實這是在3年前,郭曉群也是提出開股東會要求選出新董事,但當時公司主席陳志宏即場取消了郭的投票權。

查實郭的股份是在股票市場中公開買入,究竟當時的主席有沒有權力取消他的投票權呢?這官司還在打緊,沒有定案,因此郭才在這次企圖先發制人,要求法庭頒令,他所持有的股票享有投票權。

至於法庭的判決,則技術含量非常高﹕法官並沒有決定郭的股份究竟有沒有投票權,只是說,康宏公司章程賦予了公司主席最終決定權。換言之,主席的決定縱然是錯的,也只能在投票後、錯了之後,股東方才有權提出控告,證明自己的確有投票權,然後再向主席要求就其損失,作出賠償。

簡單點說,郭曉群是要求法庭在「審判」之前,主動「釋法」,這其實可簡化司法程序,減少社會成本。但法庭的判決卻是要等到有受害者出現了,並且在事後,才去證明受害人的確有合法性,而且還有了正式的損失後,才可以提出「補救」(remedy)。

[走蜆 頭知二三事]
走蜆:康宏案判決 投票後不滿再提訴
【專訊】較早前,康宏環球(1019)的股東郭曉群要求公司召開股東會,並且要求在股東會上,投票決定包括馬時亨、石禮謙兩名政壇名人在內的6人進入董事局。客觀的事實是,坊間一直有聲音認為,現董事局對於公司3年未出業績,以及月前被交易所除牌(公司提出覆核),負有主要的責任。

上周有一則新聞報道說﹕「郭曉群早前入稟要求高院頒令,讓其能於今年11月26日的股東會上投票,惟法官高浩文今日頒下判辭,駁回郭曉群申請。」

審判前郭曉群要求主動「釋法」
這報道沒頭沒尾,不明究竟者很難明白其中內容。查實這是在3年前,郭曉群也是提出開股東會要求選出新董事,但當時公司主席陳志宏即場取消了郭的投票權。

查實郭的股份是在股票市場中公開買入,究竟當時的主席有沒有權力取消他的投票權呢?這官司還在打緊,沒有定案,因此郭才在這次企圖先發制人,要求法庭頒令,他所持有的股票享有投票權。

至於法庭的判決,則技術含量非常高﹕法官並沒有決定郭的股份究竟有沒有投票權,只是說,康宏公司章程賦予了公司主席最終決定權。換言之,主席的決定縱然是錯的,也只能在投票後、錯了之後,股東方才有權提出控告,證明自己的確有投票權,然後再向主席要求就其損失,作出賠償。

簡單點說,郭曉群是要求法庭在「審判」之前,主動「釋法」,這其實可簡化司法程序,減少社會成本。但法庭的判決卻是要等到有受害者出現了,並且在事後,才去證明受害人的確有合法性,而且還有了正式的損失後,才可以提出「補救」(reme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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