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射針——對沒魄力搞全民檢測的詭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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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疫情個案急劇上升,似有失控徵兆,內地人民視為英雄、頂尖醫學權威的鍾南山院士也發話,認為香港應實施全民檢測。香港政府卻表明不打算搞全民檢測,認為沒有科學根據。
政府的立場與取態頗為古怪,香港自己的抗疫
工作見效甚微,收緊又放,放了又緊,港人早已看出,政府對清零束手無策。反觀內地,整個世界都不得不讚歎她抗疫的徹底與成功,其在武漢、青島等地的高效全民檢測更成為楷模,但政府竟指全民檢測沒科學根據,豈不笑話?我在網絡上見到政府此舉劣評如潮。這反應是十分合理的,你自己拿不出可信的解決方案,只是抱著僥倖心理,不斷重複過去的無用功,別人行之有效方法又不敢用,怎會不捱罵?
光是埋怨政府不會解決到問題,政府說全民檢測沒有科學根據究竟意何所指?政府為何認為此事成本太高行不通?究竟政府心中的全民檢測與常人理解的是否同一回事?
綜合一些接近政府之人的零碎觀點,我們大可重構政府對全民檢測的理解。政府認為這需要封城來配合,境外人士不得進入,港人則要足不出戶居家隔離一段頗長時間,待所有人都檢驗完畢,隱性傳播鏈都找了出來,封城才可結束。
假如真的要這樣做,經濟代價當然不低,但這需要嗎?外地輸入個案對香港威脅不是這麼大,只要把來自中高危地區的訪客或港人都檢測過並隔離足夠長的時間便可,那用封城?港人在檢測期間都要躲在家中等結果不能外出播毒?若然真的這樣做,疫情自然可以較快受控,但這其實也不需要,政府腦筋轉彎便可。據說若檢測是強制性的,政府也怕有人司法覆核。
事實其實可以簡單很多,抗疫一樣有效。先說如何可保絕大多部份港人都肯參加檢測。若要強制,便要立法。立法會現時已有條件較快速立法,若要防範無理的司法覆核阻延時間,政府應使用《緊急法》。檢測是為了保護生命與財產收入,不帶政治性,很少有議題比此合乎緊急狀態的條件了,法庭對此應能容易理解。特首與行政會議成員有權宣佈《緊急法》,有權可用而不用,不夠果斷。光是強制也不夠,在本欄曾建議過可派錢作鼓勵,參加檢測者每人派一千元,這與立法強制並不衝突,二者可並行。
檢測期間不把所有人都隔離怎能保證絕對沒有漏網之魚?根本不用保證。就算檢疫如何嚴謹,隔離如何徹底,也不可能排除有一些隱性患者被漏掉,例如剛感染上不一定陽性。這倒是有方法化解的,就是全民檢測不止一次,這比甚麼封城或全民隔離有效率及成本低得多。
全民檢測的目的主要是找出隱性傳播鏈,有病徵的會主動求醫,不需用此方法找出來。一次全民檢測做不到百分百的清零,假設九成的感染者被找出,隔了一段不長的時間後,政府應做第二次,兩次都篩走九成,那麼只剩下百分之一,若測試三次,則剩下千分之一的感染者。無病徵的感染者傳染性較低,可能搞兩三次全民檢測已早可把新增個案控制在一個極低水平,到時不一定要全民,可較有針對性,而且這樣可拖幾個月,疫苗的接種人數可慢慢增加,群體免疫逐漸局部出現,更方便控制疫情,經濟及通關都可早日恢復,為社會帶來效益。
我從前亦提過,檢測的效率亦可多倍地提高,全民檢測不用曠日需時。方法是按今年春天頂尖醫學期刊《刺針》論文的一個建議,把十名以上測試者的樣本混在一起去檢測,若陰性,這十人都沒事,若陽性,則起碼一人受到感染,這十人每人的樣本都要分開再驗。這方法在內地及世界已普遍使用,準確性高。
我不知政府某些人為何害怕搞全民檢測,他們用的反對方法是一種詭辯術,即製造一個「稻草人」去攻擊,以轉移視線。把一個極端的方案提出,並指出其困難,沒有可行性,這正是個稻草人。
雷鼎鳴
雷射針 - 雷鼎鳴 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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