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絕對兼冇交通燈的自由
用Twitter治國的侵侵,最後連account都冇埋。此處不討論單一刪除帳戶事件是否合理,但社交媒體要有規則、要受監管,是我老早就相信的、堅持的。
我們做廣告,刊登甚麼在公開公眾的媒體,都要被censor、都要有責任,為甚麼social media可以fake
news,及販賣所有不對辦的貨?
美國大選塵埃落定、總統唔服氣、衝擊國會山莊等等,都證明一個有social broadcast廣播能力的媒體,任你是總統,一樣不可以公器私用,又或者「公器歪用」。
起初尤其面書的朱先生,最鍾意用言論自由擋箭,乜都唔做任fake news,fake products冇王管,但最後還是要清場洗地,定好交通文明規則。市場和民眾是有要求,但correct一個錯,要時間。
這不是自由不自由的問題,也不是審查不審查的問題,是人性問題。有自由,就有人濫用;文明、法規,就是盡量去平衡自由和權利。沒有絕對的自由,也沒有絕對的權力,任你總統。絕對的,只有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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