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間有晴 - 曾錦強 2021年10月29日
品牌才是主角 生活副刊
廣告媒體監察公司admanGO指出,今年第3季廣告開支前50名的品牌中,有13個品牌有用MIRROR或ERROR參與廣告。
這當然不是一個小數目,但也可以看出,這股熱潮正在減退中。該機構上半年的同類型調查指出,當時廣告支出最高的50個品牌,有27個使用這兩個組合。
早前我接受雜誌訪問時,已經斷言兩個組合下半年的廣告會少過上半年。一方面他們的身價水漲船高,很多品牌已經無法負擔;另一方面廣告公司和品牌主也喜歡新鮮感,加上香港運動員在奧運取得佳績,他們的故事和運動精神也更好地帶出品牌的精神和價值觀,下半年應該有不少香港運動員參與廣告演出,近來也的確有此現象。
現在大部分品牌都只是利用明星或名人的知名度、他們粉絲的支持度去短綫促銷,短期銷售一定有幫助,但銷售是建基於粉絲和明星的關係,消費者和品牌並沒有建立關係。我見使用這兩個組合的品牌,部分更是競爭對手,這如何能建立消費者對品牌的忠誠度?
現在一些品牌使用明星代言的做法,為明星宣傳的價值大於為品牌宣傳。
品牌無論用甚麼人拍廣告,主角都應該是品牌,而非作為代言人的明星或名人。我記得好幾年前,Tiffany用Lady Gaga代言,令狂野的Lady Gaga成為高貴端莊的淑女,這才是聰明的做法。
(本欄逢周五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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