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隊制
A/B隊制
A/B隊制
新一屆特區政府成立不足一個月,已經傾巢而出,向公眾宣示團隊施政理念,不一而足。有的只是概念性的大方向舉措,有的是加強現有政策的效能,有的是怎樣確保準備施行的政策,不會在推出之後,出現各種意想不到的甩甩漏漏情況。上星期最新例子,是財政司長在接受本地一
份英文日報時,透露不排除發展郊野公園邊陲地帶,興建房屋。雖然寥寥數語,詳情欠奉,已經觸動不少神經,支持及反對各方都有發表大家耳熟能詳既定立場。
引起我注意的建議來自行政長官,但只是曇花一現,沒有吸引公眾眼球,政府也沒有作出任何後續解說,除在我心中,沒有留下一點漣漪。我所指是他曾籠統地提起會認真考慮任何新政策推出之前,有關政策局須在局內成立一隊與原本負責考慮新政策的成員(A隊)不重疊的另隊(B隊),專責檢視新政策公眾認受性。
為行文方便,姑且暫簡稱上述建議為「A/B隊制」,以文首的定義,分別它與「大欖隧道」性質類似建議,因為兩者討論目的焦點完全不同。簡單來說,前者在漫長釐定政策過程中,已經接近尾聲。但在正式推出之前,特首希望加添一項新程序,確保下一步實施過程中,不會出現對某些受惠群組意想不到不公平待遇,或其他甩漏情況。在後者,主題就是會否接受建議成為政府可落實政策一部分。
我對「A/B隊」方案的異議並非是否須做,而是怎樣做。這類品質管理工序是極不適合由同類型同事擔當,因為背景出身,訓練及工作思維和態度都瀰漫著相同的基因,看事物的盲點也相同。況且浪費緊絀人力資源,事倍功半。
且看商界如何處理新產品的認受性,他們直接送上潛在用家手中,讓他們試用,從而得知會否達致幫助用家,更容易執行某些常須處理生活瑣事原意、是否方便使用、價格是否合理、是否會介紹親朋好友使用等等。任何甩漏元素都無可遁形,一一顯示眼前。
現今立法會有四十位議員由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他們的背景來自遼闊光譜,政府可考慮搭建平台取得不同版塊議員同意,適當地擔當不同政策局推出新政策之前的B隊角色,容許他們深化聯繫社會各階層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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