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永青 am730C觀點 - 施永青 2023年8月4日
「認房不認貸」不夠 還得「認貸不認房」
「認房不認貸」不夠 還得「認貸不認房」
「認房不認貸」不夠 還得「認貸不認房」
雖然道理清楚明白,房地產市場不景氣是妨礙內地經濟起動的主要阻力;但不知道為甚麼,內地遲遲都未見推出乾淨俐落的措施,去為房地產市場增添動力。
直到最近,住建部才想出一招名為「認房不認貸」的政策,希望資金流入房地產市場的阻力可以減少。
所謂「認房不認貸」政策,是讓金融機構在檢查購房者是否符合貸款優惠資格時可以手鬆一些。原先的限貸政策是:只要求貸款者以前沒有貸款紀錄,才會被視作首次置業者,才可以享受低利息與高貸款成數(大陸稱為低首付)的優惠。就算購房者已賣掉原先持有的房子想重新置業時,也一樣得接受「限貸」的政策。在新政策下,銀行可以不理認購者以前是否有貸款紀錄,只要認購者當時手上已沒有其他房子,就可以獲得首置的貸款優惠。
原先的限貸政策,根本不合情理,但求阻礙資金流入房地產市場,以達遏抑樓價目的,就完全不考慮人們會有換樓的需要。沒有理由社會要懲罰那些賣掉舊樓想置新樓的人。尤其是當前房地產市場極需要資金流入的時候,這類限制早應取消。
依我愚見,光是「認房不認貸」還不夠,還得「認貸不認房」。意思是說,銀行在考慮是否貸款時,可以不理購房者手上是否已有其他房子,關鍵是要看他是否有其他貸款,如果,其他的房子皆沒有按揭,那新的貸款亦可以視作首次貸款,可享受首次貸款的優惠。
其實,甚麼認,甚麼不認,都是在玩文字遊戲,試圖找政策漏洞。正確的做法是「房要認,貸亦要認」。銀行在考慮貸款時,當然要知道貸款者手上已有多少房產,以及還有多少貸款在身,否則都不能夠衡量銀行自己的風險。
在房產供應不足的時候,已有房的人就可以限貸;在房屋供應過剩的時候,就應該限制開發貸,卻可以放寬置業貸。
現時中國的情況是開發過度,供應太多。政府要做的是停止賣地,讓已經過多的供應可以逐漸消化。地方政府的財政暫由中央政府撥款去解決,不許他們再用賣地方法去解決財政問題。如果投資者看到在供應過多的情況下,地方政府依然繼續推動開發商作更多的建設,投資者怎會有信心把資金投進房地產市場?
由於過去開發過度,使用量不足,已有很多資金被困死在房地產市場。現時最需要,是利用社會上的閒資去拯救這些屬於企業、在經濟循環時起積極作用的資金。具體的做法,是由銀行貸款給尚有餘力的小投資者,去替代那些闖了禍的開發商的貸款。銀行借給開發商的錢是難以追回來的了,最好叫有閒資在手的小投資者來接力。他們有勇氣「執平貨」,就讓他們「博一鋪」,或許將來有機會賺錢也說不定。唯這樣,社會就有機會把企業與銀行之前投入的資金釋放出來,再次投入經濟發展。至於銀行有沒有機會從小投資者身上收回貸款,機會應比向開發商收回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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