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委員會主席
房屋委員會主席
房屋委員會主席
雖然我於1974年離開房屋委員會秘書處,我與委員會的淵源並不止於此。期間我先後服務於工務地政、交通運輸、區域市政、民政事務、特首辦、政制及中英聯絡小組之不同領域,跨越28年,直至2002年中。
委員會主席在不同時代由身份不同人士擔任。
從1973年至1988年,由房屋司以官守成員兼任。但從1988年4月,房屋委員會改為財政自主的公營機構,撤銷房屋科,政府房屋事務發言人改由政務司負責。所以由1988年開始由總督或行政長官委任非官守成員出任房屋委員會主席一職。而於1994年12月,受香港房屋持續短缺影響,當日政府再次開設房屋科。回歸後,由於委員會主席與房屋局局長由不同人擔任,被批評為政出多門。2002年行政會議通過「公營房屋架構檢討報告」,並決定房屋委員會主席再次改由主管房屋政策政府官員,即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兼任。
由於我被調往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工作,在28年之後,故劍重逢同時被委任為房屋委員會主席。
在任5年期間,令我留下最深刻的一件事就是面對眾多的司法覆核。最為矚目的有公屋加租及領匯上市,兩者都是為了委員會在財政自主,須要開源節流,改善緊絀財政狀況之舉。當然委員會並非獨斷獨行,每次都準備諮詢文件,廣泛發放以供各持份者參考。並同時舉行公共諮詢大會,但可惜仍然無法凝聚共識,尚有持不同意見者採取司法途徑作為解決手段。
孫公解碼 - 孫明揚 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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