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是揚專欄】虛產平台牌照只是雞肋?
【羅是揚專欄】虛產平台牌照只是雞肋?
面對不熟悉的事物,人類的本能反應,要不是積極了解,就是敬而遠之,即使是具備一定學歷背景及專業知識的人,亦沒有例外。虛擬資產對於本港金融業從業員來說,就是其中一種最熱門,但又最不熟悉的事物,無論是Bitcoin
等已經發展經年的加密貨幣,抑或由各交易所自行開發的平台幣,又或是曾經風靡一時的NFT,曾經參與炒賣的人或者不少,但說得上對這範疇有一定認識的,本港其實不多。
科技沒有對與錯,只是視乎運用它的人,虛擬資產亦一樣。以加密貨幣為例,你可以選擇相信抑或不相信,但卻不能說Crypto肯定是呃人,因為資產本身不能呃人,呃人的是利用Crypto作名義去行騙的騙子。然而為甚麼Crypto經常會成為各類騙局的主角?回到本文最初所說,自然是因為普羅大眾對它不熟悉,但又總聽過通過Crypto一夜致富的故事。貪心因子作祟,被騙徒加以利用,不是要Blame the Victim,不過受騙的那個,往往比騙徒更混帳。
然而正因為利用Crypto「搵食」的騙徒甚多,大眾對加密貨幣的觀感亦越趨負面,別說JPEX這類只局限於本地的騙局,就算曾經與最大Crypto交易所幣安鼎立的FTX,不也可以在短短幾日間倒閉嗎? (雖然薯條哥至今仍不認詐騙,只認自己管理不善。) 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行頭是,當有10間正從事或計劃從事的,有7間可能是假的,又或涉及詐騙,2間資本實力可能不足,只有1間甚至少過1間是正常營運中,即是投資者或許只有一成、甚至低於一成機會,選中正確的平台。監管機構允許就虛產平台發牌,或許就是希望透過官方認證,增加投資者對交易虛產的信心。
早前證監會打倒昨日的我,公布正申請虛擬資產牌照的公司名單,雖然魚缸總會有人嘲笑SFC反口,但筆者卻認為絕對是件好事,能夠聽從坊間意見再從善如流,不正是官方機構應該做的事嗎?肯公布申領牌照名單,最起碼也讓投資者知道想「幫襯」的公司是否「得個講字」,或多或少可以減少老散誤中騙局的風險,但原來在名單中,也只是得區區4間公司,從中也可得知真心想投身這範疇的機構,遠不如想像中的。與金融業的行家吹水,虛擬資產平台發牌不時也是話題之一,然而就算是券商高層,對爭取牌照的興趣也不是很大,原因之一,是在本港對虛擬資產有認識的人才根本不多。
要提供虛擬資產交易服務,根據現時的條例制度,需要先獲取1號牌及7號牌。1號牌證券交易是券商的必備牌照,中環人誰人沒有呢?然而7號牌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卻是令人頭痛的難題。本港擁有7號牌的公司本身已經不多,令持牌人的數量亦相當有限;但要獲取虛產平台牌照,卻要聘請最少一位持有7號牌的RO。這類人本身市場已經較稀有,而且不少都任職於投行或對沖基金,若果要「搶人才」,銀彈攻勢自然少不免,但也不是有錢就可以搶到。單是找RO,已經將不少財力未夠強勁的券商拒諸門外,亦間接限制了申領牌照的公司數目。
人才難找,科研能力同樣考驗牌照申請者的財力。要開發一個平台,科研開支從來不是小數目,識寫Program的人才多的是,但識寫Program又對虛擬資產有認識的人卻不多,雖然這並非必要,但代表在開發期間,需要對產品有認識的前線交易員及銷售人員提供Logic,再由IT部門編寫程序,並同時要有Compliance參與,以確保平台的營運符合法則,還要配合一系列的反洗錢操作。這類型的大Project,除非是投行或大型金融機構,否則也只能靠透過ABC輪融資,又或背後有支大水喉「射住」的有背景機構,才敢入場拓展。
然而困難的是,虛擬資產交易的雖然全球參與者眾,但大型投行及金融機構,普遍仍具戒心,像JP Morgan CEO就曾不止一次對Bitcoin說過狠話。即使後來產業格局的轉變,令投行對虛擬資產的看法產生漸趨中性的看法,但Compliance大於一切的行業實況下,實際上肯落場的大行,依然寥寥可數,而內地對虛擬貨幣的官方說法,至今依然是幾年前的「全面禁止」,未見放寬,用兩個字來概括,就是「非法」。
過去金融業每當有新改革,抑或監管機構批出新產品發行,願意作先鋒的,通常都是財力較強的投行,又或純粹為表支持而入場的中資券商。對他們來說,寫Program的科研人才早已養著,需要的只是分配資源到新業務去,Legal又好 Compliance又好,也有現成的;處理結算及其他事項的MO BO,就算需要增聘多一兩個人手,整體上已具備框架;甚至連最難找的持牌人RO,說不定也可以從內部提拔,因此要去開拓新業務,有著資源共享的協同效應優勢,抱著即管「開住枱先」的心態,管理層也樂於「去馬」。幾年來能夠賺到錢的,固然狂喜;賺不到的,損失也屬可控制的範圍內;就算真的幾年也沒錢賺,到時再「摺枱」吧。
然而上述情況,卻並不適用於虛擬資產平台發牌上,因為大行在形象上又或Compliance上,先天已不能參與虛產交易,亦即是在可見的時間內,不會入場申領牌照。「講笑咩,大行好清高咩?有錢生意點會唔做?」對,有錢的生意確實會搶著做,如果肯定有錢賺,所有的形象或合規問題,也可以四四六六「拆掂佢」,但誰能保證虛產平台這門生意,肯定有錢賺?特別是今年市況淡靜如此,不少大行「炒房」利潤大幅縮水,甚至只是打個和,試問又哪會有高層肯「孭飛」,為一門未必賺錢的新業務負責?
食之無肉,棄之有味,市場上有興趣申領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公司數目不多,或多或少也是對這門業務抱著「雞肋」般的心態。別說平台營運商,就算是監管機構,也正持續地想聘請具虛擬資產實戰經驗的市場人士嗎?搗破JPEX大茶飯,不能說監管機構沒有功勞,但是否代表已經Ready負起監管虛擬資產的重責?你認為呢?
羅是揚
【羅是揚專欄】虛產平台牌照只是雞肋?
面對不熟悉的事物,人類的本能反應,要不是積極了解,就是敬而遠之,即使是具備一定學歷背景及專業知識的人,亦沒有例外。虛擬資產對於本港金融業從業員來說,就是其中一種最熱門,但又最不熟悉的事物,無論是Bitcoin等已經發展經年的加密貨幣,抑或由各交易所自行開發的平台幣,又或是曾經風靡一時的NFT,曾經參與炒賣的人或者不少,但說得上對這範疇有一定認識的,本港其實不多。
科技沒有對與錯,只是視乎運用它的人,虛擬資產亦一樣。以加密貨幣為例,你可以選擇相信抑或不相信,但卻不能說Crypto肯定是呃人,因為資產本身不能呃人,呃人的是利用Crypto作名義去行騙的騙子。然而為甚麼Crypto經常會成為各類騙局的主角?回到本文最初所說,自然是因為普羅大眾對它不熟悉,但又總聽過通過Crypto一夜致富的故事。貪心因子作祟,被騙徒加以利用,不是要Blame the Victim,不過受騙的那個,往往比騙徒更混帳。
然而正因為利用Crypto「搵食」的騙徒甚多,大眾對加密貨幣的觀感亦越趨負面,別說JPEX這類只局限於本地的騙局,就算曾經與最大Crypto交易所幣安鼎立的FTX,不也可以在短短幾日間倒閉嗎? (雖然薯條哥至今仍不認詐騙,只認自己管理不善。) 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行頭是,當有10間正從事或計劃從事的,有7間可能是假的,又或涉及詐騙,2間資本實力可能不足,只有1間甚至少過1間是正常營運中,即是投資者或許只有一成、甚至低於一成機會,選中正確的平台。監管機構允許就虛產平台發牌,或許就是希望透過官方認證,增加投資者對交易虛產的信心。
早前證監會打倒昨日的我,公布正申請虛擬資產牌照的公司名單,雖然魚缸總會有人嘲笑SFC反口,但筆者卻認為絕對是件好事,能夠聽從坊間意見再從善如流,不正是官方機構應該做的事嗎?肯公布申領牌照名單,最起碼也讓投資者知道想「幫襯」的公司是否「得個講字」,或多或少可以減少老散誤中騙局的風險,但原來在名單中,也只是得區區4間公司,從中也可得知真心想投身這範疇的機構,遠不如想像中的。與金融業的行家吹水,虛擬資產平台發牌不時也是話題之一,然而就算是券商高層,對爭取牌照的興趣也不是很大,原因之一,是在本港對虛擬資產有認識的人才根本不多。
要提供虛擬資產交易服務,根據現時的條例制度,需要先獲取1號牌及7號牌。1號牌證券交易是券商的必備牌照,中環人誰人沒有呢?然而7號牌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卻是令人頭痛的難題。本港擁有7號牌的公司本身已經不多,令持牌人的數量亦相當有限;但要獲取虛產平台牌照,卻要聘請最少一位持有7號牌的RO。這類人本身市場已經較稀有,而且不少都任職於投行或對沖基金,若果要「搶人才」,銀彈攻勢自然少不免,但也不是有錢就可以搶到。單是找RO,已經將不少財力未夠強勁的券商拒諸門外,亦間接限制了申領牌照的公司數目。
人才難找,科研能力同樣考驗牌照申請者的財力。要開發一個平台,科研開支從來不是小數目,識寫Program的人才多的是,但識寫Program又對虛擬資產有認識的人卻不多,雖然這並非必要,但代表在開發期間,需要對產品有認識的前線交易員及銷售人員提供Logic,再由IT部門編寫程序,並同時要有Compliance參與,以確保平台的營運符合法則,還要配合一系列的反洗錢操作。這類型的大Project,除非是投行或大型金融機構,否則也只能靠透過ABC輪融資,又或背後有支大水喉「射住」的有背景機構,才敢入場拓展。
然而困難的是,虛擬資產交易的雖然全球參與者眾,但大型投行及金融機構,普遍仍具戒心,像JP Morgan CEO就曾不止一次對Bitcoin說過狠話。即使後來產業格局的轉變,令投行對虛擬資產的看法產生漸趨中性的看法,但Compliance大於一切的行業實況下,實際上肯落場的大行,依然寥寥可數,而內地對虛擬貨幣的官方說法,至今依然是幾年前的「全面禁止」,未見放寬,用兩個字來概括,就是「非法」。
過去金融業每當有新改革,抑或監管機構批出新產品發行,願意作先鋒的,通常都是財力較強的投行,又或純粹為表支持而入場的中資券商。對他們來說,寫Program的科研人才早已養著,需要的只是分配資源到新業務去,Legal又好 Compliance又好,也有現成的;處理結算及其他事項的MO BO,就算需要增聘多一兩個人手,整體上已具備框架;甚至連最難找的持牌人RO,說不定也可以從內部提拔,因此要去開拓新業務,有著資源共享的協同效應優勢,抱著即管「開住枱先」的心態,管理層也樂於「去馬」。幾年來能夠賺到錢的,固然狂喜;賺不到的,損失也屬可控制的範圍內;就算真的幾年也沒錢賺,到時再「摺枱」吧。
然而上述情況,卻並不適用於虛擬資產平台發牌上,因為大行在形象上又或Compliance上,先天已不能參與虛產交易,亦即是在可見的時間內,不會入場申領牌照。「講笑咩,大行好清高咩?有錢生意點會唔做?」對,有錢的生意確實會搶著做,如果肯定有錢賺,所有的形象或合規問題,也可以四四六六「拆掂佢」,但誰能保證虛產平台這門生意,肯定有錢賺?特別是今年市況淡靜如此,不少大行「炒房」利潤大幅縮水,甚至只是打個和,試問又哪會有高層肯「孭飛」,為一門未必賺錢的新業務負責?
食之無肉,棄之有味,市場上有興趣申領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公司數目不多,或多或少也是對這門業務抱著「雞肋」般的心態。別說平台營運商,就算是監管機構,也正持續地想聘請具虛擬資產實戰經驗的市場人士嗎?搗破JPEX大茶飯,不能說監管機構沒有功勞,但是否代表已經Ready負起監管虛擬資產的重責?你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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