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印花稅性質改變
物業印花稅性質改變
近十多年,印花稅才逐步演變為調控樓市的重要政策工具。(資料圖片)
香港印花稅制度的起源可追溯至1866年殖民地時期。當時政府為增加財政收入,對各類法律文件徵稅,包括物業買賣契約、股票轉讓文書及租約等,屬於一種廣泛的文件稅,與樓市調控並無直接關聯
。直至近十多年,印花稅才逐步演變為調控樓市的重要政策工具。
真正改變印花稅性質的,是2010年後的「辣招年代」。政府先後推出額外印花稅、買家印花稅及雙倍印花稅,部分買家稅率一度高達樓價三成。印花稅由財政收入工具,轉變為壓抑需求、打擊炒賣的政策武器,樓市交易成本急升。
時至今日,印花稅仍是政府重要收入來源。受惠樓市及股市暢旺,本年度印花稅預算為庫房帶來995億元收入,按年增逾五成,創4年新高。政府亦預計2026/27年度相關收入可達1,010億元。在地價收入回落、樓市尚未完全復甦下,庫房對印花稅依賴甚深,某程度上已成為公共財政的「命脈」。因此,穩住樓市、維持健康發展,不僅關乎市場信心,更直接影響政府財政穩定。
ADVERTISEMENT
立即更新 /下載AM730手機APP 體驗升級功能
置富有道 - 陳永傑 舊文
本文作轉載及備份之用 來源 source: http://www.am730.com.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