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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23日 星期四

施永青 am730C觀點 2012年8月23日

施永青 am730C觀點 2012年8月23日

C觀點 - 施永青
與其硬性徵地 不如鼓勵發展
(2012年08月23日)


樓價高企,港人置業困難,生活環境無法改善。要解決這個問題,如果沒法增加土地供應,做甚麼都是徒勞的。

要增加土地供應,與其開山填海,不如利用新界農地。這些農地,大部分已荒廢多年,只要政府肯在規劃上開放一點,一定會有人動腦筋,設法把它們的潛力發揮出來。

香港的地產商,自七、八十年代開始,已大量收購新界農地,等待發展機會。其進度緩慢的原因有二:一是受制於城市規劃;二是在補地價問題上沒法與政府取得協議。

為了加快土地供應,政府宜雙管齊下,一方面大力在新界發展新市鎮,容許更多的農地作發展用途;另一方面在補地價問題上作些讓步,以增談判成功的機會。

表面上,政府收少了地價,好像益了地產商,但談判成功增加後,土地供應隨即增加,地價亦會向下調整,原先補了地價的地產商究竟能有多少著數,控制權仍是操控在政府手裏。

香港若是要增加樓宇供應,必須推動地產商開工;而利誘則是最有效的手段。但香港的輿論,近年傾向要限制地產商賺錢的機會;不過,若是地產商沒有發展的機會,我們何來房屋供應?難道我們要向社會主義國家學習,改由政府負責為社會建屋?

現實是香港的確多了一批嚮往社會主義的人。他們擔心地產商買了農地之後,囤積居奇,不拿來發展,所以主張政府以行政命令向他們徵地,然後再在公開市場拍賣。這樣,政府就可以在拍賣前加入一些賣地條款,要求投得土地的地產商必須在某一個時段內完成發展。這樣政府才能保障社會有房屋供應。否則,地產商就會坐擁土地,待價而沽,令樓價無法回落。

我同意,政府必須有措施對付囤積居奇的地產商,我會另文討論;但強徵土地則不一定是最好的方法,甚至會弄巧反拙。

香港歷來尊重土地擁有者的優先發展權。每當城市規劃有所修訂後,土地的擁有者都有權按新的城市規劃,更改原有的土地用途,前提是須繳交新增的地價。現時,有很多工業用地可以改用途,政府亦容許廠廈的擁有者,自行補價發展。沒有理由對農地的擁有者特別苛刻,非要他們交出土地,不許他們自行發展。

其實,按政府的一貫做法,即使是一些租期完結的土地,政府也不傾向收回再拍賣,而是尊重原有的業權擁有者,讓他們透過補地價,繼續使用原有的土地。如果政府突然改變一貫做法,就會與人們原先的預期不一致,勢必引起很多糾紛,反而會妨礙加快土地發展的原意。

內地政府就經常強徵農民土地,改作發展用地拍賣,結果引起人民不滿,覺得政府斂財,搞到天怒人怨,香港不宜走這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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