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評山下:大政府要守兩原則 - 黃元山
■特首梁振英曾說,當市場失效時,政府可適度有為地介入市場。
從「積極不幹擾」,到「大市場小政府」,再到現任特首所說的「適度有為」,香港政府不斷地調整自己對市場和經濟關係互動的定位。
從旁觀看,過去20、30年,自由主義在歐美成為主流思想,一反上世紀60、70年代的大政府思潮。不過,可能物極必反,無論是歐美,甚至是香港,不少人對自由主義和市場經濟,都有所不滿和懷疑。
凡事要以民為先
特首梁振英發表《施政報告》時說,當市場失效時,政府可適度有為地介入市場。亦有不少有識之士,認為政府官僚主義橫行,常以「市場經濟」作為自己不用負責的擋箭牌。
舉個例說,現時本港傳統四大經濟(金融、貿易物流、旅遊及專業服務)支柱合共的經濟份額約為58%。然而,若與新加坡及瑞士互相比較,就會發現大家的人口數目接近,但別人的產業種類卻更多元化,由此可見,本港確實有必要發展新產業,為GDP提供新的增長來源,為社會創造更多新的就業職位,而絕不能說我們只有700萬人,單單依賴四大經濟支柱的貢獻便足夠。前朝政府列出了所謂的「六大優勢產業」,卻沒有實際上的政策跟進,只為交功課而做了一場戲。
眾所周知,經濟體系透過自由市場才可取得最大利益,這亦是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成功秘訣。當然,政府適度參與市場未必是壞事,重點是政府於經濟發展中應擔當甚麼角色?
筆者認為在三種情況下,政府有理由適度地參與市場:(1)避免某些因素而阻礙市場有利發展,如設立或是取消稅制。(2)市場失效的情況,如存在界外效應、信息差距和不對稱等,因此政府要帶頭維護知識產權和提倡環保等。(3)照顧弱勢社群、教育及房屋,透過政策介入,讓社會的公平性增加。所以,筆者並非完全反對政府介入市場,反而重視的是,政府應如何控制角色的參與度及影響性。
說到底,從經濟學來說,政府是市民的代理人,應該為市民執行大眾認為要緊的事務。
勿扭曲市場拖累經濟
不過,無論政府以何種形式參與,都必須謹守以下兩個原則:
(一)減少浪費:在自由市場,任何價格買賣行為都由供求關係決定,從而令買賣雙方均可能得到最大利益。加上歷史告訴我們,當政府以有形之手,過度幹擾市場活動時,反而會造成市場價格扭曲、市場秩序混亂、非公平公正等情況,拖累經濟成果。
(二)避免尋租效應(Rent-seeking):特首梁振英在《施政報告》就提出冀重點發展產業,如進一步發展船舶融資、船隻管理買賣等業務,令香港發展成媲美倫敦的航運港。但問題在於,當政府作為某種行業的起動者時,它自會提出相關政策去積極扶持,令行業出現「選擇贏家」(Pick the winners)情況,最終有可能造成自由市場不公平現象和資源浪費。
黃元山
大學教授、國際投行前董事總經理
本欄逢周二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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