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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1日 星期四

施永青 am730C觀點 2013年4月11日

施永青 am730C觀點 2013年4月11日

C觀點 - 施永青
碼頭工潮挑戰外判制度
(2013年04月11日)



【am730專欄】葵湧貨櫃碼頭的工潮已接近兩個星期,至今未有解決的跡象;罷工工人要求的談判對象──和記黃埔集團屬下HIT,至今仍不肯參與談判,令工潮沒法以談判的方式去解決。

HIT的立場是:罷工的工人並非他們的員工,與他們沒有合約關係,且葵湧碼頭內的其他營運商也有僱用同一批營運商,工人沒有理由單是針對HIT。他們認為,工人應找他們的僱主—外判商談判,所以拒絕參與。

於工人而言,外判商受僱於營運商,如果營運商聘用外判商的條例欠佳,外判商就沒有條件好好報酬工人。如果工人把矛頭指向外判商,要求外判商付出高過他們承擔能力的工資,結果只會令外判商倒閉,導致工人失業。因此,工人必須趁營運商快將與外判商簽新合約時發難,要求營運商改善聘用外判商的條件,這樣,外判商才可以有條件增加給予工人的報酬,以及改善工人的工作環境。工人要求營運商把工人爭取的條件,明確列入與外判商簽署的合約內,令工人可以得到保障。長遠而言,工會希望動搖外判制度,要營運商直接僱請工人;這樣,以後他們就可以合法地直接向營運商爭取權益。

近年西方的大企業都喜歡把非核心業務外判,以精簡自己的管理,減輕自己的成本。大學的企業管理課程,大都把外判模式列作必教內容。這種模式現已不只流行於西方企業,更擴散至政府部門與NGO。企管人員都已視此為理所當然。

但當這種模式其實對基層工人最為不利,所以工會大都反對這種制度。以碼頭工人為例,營運商現時只直接僱用一些技術要求高,不容易替代的關鍵位置的工人;其餘的就交給外判商去做。企業會將外判的工作招標,價低者得,那外判商只好盡量壓低成本,以求中標。由於外判商中標價很低,他們只好不斷壓低工人的工資。此之所以,碼頭工人的工資,在1997年尚有1,500元一日,現在卻只得1,200元一日。外判商要不斷壓低工人的工資,才有望在合約到期時可以續約。

營運商用外判的模式,可以透過外判商去剝削工人,自己不用做醜人,還可以在發生工潮時置身事外,受法律保護。此外,外判模式還可以令企業的自僱員工人數大幅減少,提升企業的毛利率與人均產出。這類統計數字的提升,可吸引投資者買企業的股票,方便企業可以用低成本集資。因此,大企業都想維護外判制度。HIT不願意與工人談判,就是擔心這樣會動搖外判制度的法理依據。

然而,工人站在自己的利益而言,他們會視營運商是始作俑者,不釘住營運商根本解決不了問題,所以「打橫?」也在所不惜。如果今次工業行動能成功逮住營運商,逼他們背後的財團出來問責,那工人以後才有門路可以爭取改善待遇。這種形勢令今次工潮具有象徵意義,雙方不易讓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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