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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29日 星期四

談國論企 - 黎偉成 2014年5月29日

談國論企 - 黎偉成 2014年5月29日

即市新聞
29/05/2014 09:57
《談國論企-黎偉成》須確保先完善健全跨境監管維持雙向開放秩序
《談國論企》中國國務院於2014年5月8日的披露的九條33項的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

展公告,主調是雙向開放,涉及股票、債券、私募基金、期貨等多個重要範疇,相當全面,而最

是重要的其中一點為要加強跨境監管合作,只有健全、嚴格、全面和有效的跨境監管,才可以確

切地保障到境內、外(i)參與一眾資本市場的公司企業以及(ii)機構和個人投資者的合法

權益,和(iii)市場的應有正常、健康的運行與發展。特別要指出者,為中國得先建立好各

個資本市場領域的跨境監管合作與聯繫基建,始作雙向開放,始能夠作出應有及時的合法的排解

難題,和維持合理的市場秩序。
*要先建立跨境雙向多向法制職權責基建*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幹意見》(國發2014﹒17號)之第七

條23項,無疑重點提出加強跨境監管合作,但此為政策性的原則和要求,需要先按照所強調的

(1)「完善跨境監管合作機制」,和(2)「加大跨境執法協查力度」,形成適應開放型資本

市場體系的跨境監管制度,然後再逐步有序地進行各個已述層面的資本市場項目雙向開放,始為

發展之道,理由為:
(一)中國與包括以香港為主的境外資本市場的證券、期貨的監管規條,有許許多多方面的

概念、定義、原則甚至法則上,都有這樣或那樣的差異,有需要作出融合、磨合,始能夠把現時

所存在的不同基礎與軌道,尋求到雙方、多方的法與理的共識和共通,並透過定立準確的法例、

守則和共同的監理形式,以便使境內外的資本市場各類不同的投融資項目在監理上可以接軌,甚

至退一步可以做到先求同存異和盡量尋找出監管上的共識,再按照本國國情根據國際條例逐步修

定和引進監管法則,否則一旦發生問題,便不易作出應有的合法和合乎國際化要求的處理和解決

方案,對雙向開放未必會造成便利,反而是不必要的麻煩、混亂甚至重大損失。

需要指出的另一個重點,為(二)中國的證券、期貨、債券等監管部門,必須與境外的對口

監管部門,要理清楚監管合作的職、權、責問題,以確保境內、外投資者和機構以至上市公司應

有的合法利益,例如(I)境外投資者特別是個人投資者在參與滬、深A股買賣之時,遇有需要

投訴甚或法律訴訟等問題時,中國的金融監管部門及法庭一旦受理時會否與境內投資者的應有法

律權益相若,十分重要,而(II)境內投資者特別是個人投資者在投資境外各金融資產時如遇

有法律問題,更需要有明確的法律支持,才能夠安全和放心的走出去。

至於(三)中國的資本市場,發展歷程仍然短淺,無論在市場的運行、法例和監理等許許多

多方面和層面都有待改善、提升,故在雙向開放的初期容易產生若幹可預期的壓力與衝擊,其中

(A)境外肯定有相當不少人擬作混水摸魚之舉,尤其是會在證券交易上的A與H股之間出現較

大的溢價或低水,便會利用個別股份的交易額度之多寡,進行投機性的套利,嚴重扭曲股份的真

正和應有的價值,(B)境內個人投資者,即使是持有餘額逾50億元,於本國的證券等資本市

場的投資仍缺乏煉歷,一旦走出去,遇到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跨國炒家狙擊,亦得有十分明確的

渠道進行投訴和作出法律訴訟。凡此,都要作出確確切切的法律規文和責任之所在。此為保障境

內、外投資者合法權利之道。
*繼續透過香港試行再推廣至國際方保安穩*
《意見》所提到的(四)加強跨境監管合作,指出(甲)要「深化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

和台灣地區的監管合作」,若以證券、債券以至期貨等資本市場的金融投資,港、澳、台地區(

i)當然以香港的市場合作發展與監管聯繫最重要和最深刻,為深化監管合作的幾乎是唯一的對

象,而(ii)仍得深化與交易運作或聯繫尚短淺的澳門及台灣等地區的監管合作,目的顯然是

要強化對澳、台的資本市場合作關係。
但更是重要者,為(乙)要「加強與國際證券期貨管組織的合作,積極參與國際證券期監管

規則制定」,中國要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和逐步作出重大的開放,一定要面向國際,而

香港在回歸前以至回歸後都從來是國際金融中心,更為中國資本市場走出去的必不可少橋頭堡,

故中國今後得繼續善用香港金融業的特有優勢與強項,先以香港試行開放,再推而廣之地拓到世

界其他主要金融中心,以及其他金融市場,始為改革開放逾三十年取得成功之道。

《資深財經評論員黎偉成》(waishinglai210@yahoo﹒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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