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是自己的責任
有建議以增加稅款來推行全民退休保障,為市民的退休謀福祉值得加許,惟退休是自己的責任,除了是因為身體不適外,不可以把責任轉嫁給別人。
人生工作的時間通常不多於40年,而花錢的時間卻長達65至70多年,根本在開始工作時便要為退休作部署。但很多人的想法不是這樣。有酒今朝醉、吃喝玩樂、夜夜笙歌,到了40多50歲時才發覺退休需要用很多的金錢,特別是醫療的費用那時起步已太遲了。
對於低收入的人,他們的生活足襟見肘, 年輕時已很困難,沒有儲蓄可言,年老時更甚淒涼,這批人值得同情,政府要照顧。惟這批人的數目不多,要利用全民加稅包括加僱員及僱主的供款來供養一些原本有能力卻不自行解決自己退休問題的人,這點我絕不同意,因為這是津貼一些大食懶,對行的正企得正的人不公平。
除了強積金外,政府應更多利用稅務優惠來鼓勵年輕人置業,有了物業,最少有屋可居, 解決了最重要的問題。再者,有了物業,可以考慮利用安老按揭於退休後產生現金流,以現時的價值計,一個150萬的物業便可以在退休後每月產生3,000元的現金流,直到離世。 我相信利用接近40年的工作時間,購買一個150萬的物業不是太困難。你可能會問,在香港如何找150萬的物業? 不久前大澳不是有一個約70萬元的居屋嗎? 只要政府規劃得宜,不難令普通的市民擁有自置物業,這已解決了退休後的住屋及現金流問題。
現時的建議是每月增加約2%的供款,以月入15,000元的打工仔,僱主加上僱員的2%, 總數是每月600元,35年後有80多萬元, 約是現在的30萬元。如果這人的每月儲蓄全是自己的,如每月儲1,000元, 20年後便有接近50萬元。 他再利用20年償還按揭的100萬元,那時候會辛苦一點, 但總算有一個資產,可以在退休前居住,也可以在退休後養老。 因此最佳的方法是政府方便市民購買一些較小面積的單位,以作更好的財務部署,而不是劫富濟貧。 真正有需要的人大家實在要幫助,高薪人士及商界並不介意,但事實上是很多人沒有為退休計劃,在年輕時用的吃的都是上級的水平,這些人在年老時卻從別人的口袋拿錢,實在於理不合。
理財多面睇 - 李兆波 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