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業信箱──公共地方的界線
問:看電視節目,原來有些屋苑分層電梯大堂只有一戶人使用,那麼算不算是自己單位的範圍?事緣係我將個鞋架放在門口,收到管理處的信叫我清走,那麼這些只有一戶使用的電梯大堂,又可不可以放置私人物品呢?
答:香港的多層大廈管理,是樓宇買賣由以前用地段為交易單位,變為以分層單位為交易單位而衍生出來的。
以前的物業買賣,是一個個「霖把」那樣賣,即是街道上整個地段的買賣,後來有分層單位的出現,大家有留意的話,美孚新?的地址是「XX街XX號X樓」,就是過渡期間的一種歷史陳蹟。
發展商將整個地段分出一個個單位出售,可是地段內一些部份,例如走火通道、電梯大堂、出入口之類,要保留作公眾使用,於是就造成了公共地方(common area)的出現。
所謂公共地方,就是發展商出售單位之後剩餘的地方,管理公共地方的,是物業管理人(property manager),所以管理處就有權力要求個別住戶移除佔用公用地方的物件,而維護公用地方的責任,也是由物業管理人執行,例如大堂的清潔、設施損壞的維修等。
至於公共地方與個別單位的界線,是由大廈公契及建築物管理條例來界定。如果公契沒有明確界定,就要參照建築物管理條例附表一,指明大廈外牆、電梯,公共通道、天台等,均屬公共地方。所以,並不是分層電梯大堂只有一戶,該戶就有權佔用,要釐清界線所在。
電視的樓盤節目,經常說窗戶漏水就要通知管理處,其實不可以一概而論。如果窗戶和外牆的業權屬於單位業主,管理公司就沒有責任代為維修,業主找不找管理處,一樣要自行支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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