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業信箱──未補地價居屋可否轉讓?
問:屋企有間居屋,未補地價,爸爸想將業權轉比我,但係又無錢補地價,家庭成員可否繼承居屋業權呢?是不是要立遺囑才可以轉讓呢?
答:在一般情況下,未補地價的居屋不能自由轉讓,只有補了地價才可以到自由市場買賣。不過要留意的是「自由」二字,即使是未補地價的居屋,也可以在特定條件之下轉讓,除了居屋白表市場和「白居二」之外,在特殊情形下,房屋委員會可根據個別情況酌情批核業權轉讓。
先要了解的是居屋是以家庭為單位,而且是用作自住,如果是同住家庭成員之間的轉讓,往往較易符合酌情條件。以下取自房委會相關網頁內容: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tc/home-ownership/information-for-home-owners/ownership-matters/transfer-of-ownership/index.html
配偶相關:
申請配偶加入成為聯名業主
因離婚或分居而申請將業權轉給配偶
家庭成員相關:
因結婚搬走與配偶同住而將業權轉給其他家庭成員
業主因移民或長期在海外工作而將業權轉給其他家庭成員
業主或配偶或登記家庭成員因申請公務員房屋福利或僱主提供的房屋福利而更改業權
因有登記家庭成員提供樓宇的首期或按揭供款而申請更改業權
原業主相關:
因業主去世而申請更改業權
業主因年紀老邁(即65歲或以上)而申請更改業權
業主因重病命危(例如癌症)而申請更改業權
業主因破產而更改業權
符合以上條件外,還要以送契形式轉讓(破產個案除外),以及承讓人必須是已登記的家庭成員(遺產個案除外)就可進行申請。詳細手續請參閱上述網頁。
大家可以留意,這些轉讓的前題,仍然是以居屋作為家庭自住之用,不容許將居屋作為出租或出售圖利,這樣便沒有抵觸居屋的原意。
轉讓後,新業主要出售居屋,仍然受到房屋條例的相關限制,除補地價後,不得自由買賣或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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