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評論:網購欺淩案例一則
■近期唔少網購供應商,都會在落定單時發一段數百字的條款給買家。 資料圖片
今時今日,網購消費無孔不入,按一下facebook,大把網購廣告彈出來,購物話咁易。筆者也是網購的消費者,如果係買衫褲鞋襪,基本上,看一看圖,睇一睇有無自己要的size,再同實體店零售價比一比
平幾多,合心水的,就會inbox或者WhatsApp向賣方落定單。
不過,近期唔少網購供應商,都為了保障自己,都會在落定單時,send出一段數百字的條款,要求顧客清楚了解。有些網購商的不平等條款,等同網上世界的霸權,惡到無人有,今次筆者就節錄了其中一間主力賣運動鞋的網購供應商傳過來的條款:
(1)「過數後請必須提供收據/入數紙(如遺失或忘記打印收據,將作沒有付款論)」潛台詞係——櫃員機入數,一時忘記按取回收據,當無入過,但錢照收。供應商定時結數時,check返戶口記錄,真係咁難咩?
(2)「落定之後,未滿六個星期就查問,如『請問大概仲有幾耐?』根本無助進度,故一概不回覆」。潛台詞係——錢就畀咗,但原來消費者想了解下送貨進度都唔可以,咁樣係阻住人地做生意,這是不對的。
(3)「店長WhatsApp通知你『到貨』後兩星期內未能完成交收作放棄論,定金及貨品會被沒收」。潛台詞係——錢畀咗,貨到咗,兩星期內一定要交收,如果呢兩星期去了旅行或者出差,即是等同送錢畀供應商,通融下都唔可以?
最尾一句先精警:請認真閱讀以上條款。如不能接受,尤其是如果你會在貨運途中查詢進度的,請勿入數。原來,今時今日搞網購,可以惡成咁?當客人是怪物?
可能你會話,接受唔到就唔好幫襯,但可怕的是,同類條款不止出現於一間半間網購商,作為消費者,寧願慳一百幾十而要認同如此不平等的苛刻條款,抑或實實在在去返實體店,畀返正價,但起碼明碼實價,即買即走,唔使等!
網購興起,的確打沉好多實體店,就好似波衫大王興發,下個月就結業,但都有唔少顧客話鍾意在實體店購物,所以實體店仍然有它的存在價值,因為對消費者來說,始終都係「有得摸、有得試」最實際。說穿了,當一間網店做到一定規模時,最後也是想回歸基本,落地開實體店。
記者:黃嘉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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