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籍外國誓詞寫明效忠對象 持他國護照議員變相挑戰中共法制|廣雅仁
經民聯主席兼立法會工程界議員盧偉國遭市民入稟司法覆核,指其持有英國護照,在入籍英國時已宣誓效忠大英帝國,但就職立法會議員時再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屬於「雙重效忠」,應被取消議員資格。
「雙重效忠」問題的出現,可謂
是人大釋法的「遺禍」。人大常委會本月初就《基本法》第104條釋法,在「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原文加上「及其」二字,意味著公職人士並非再如以往一般,只是效忠香港特區,亦同時需要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
對此,基本法委員會副主席梁愛詩解釋,《基本法》規定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故不可以效忠香港而不效忠國家。
然而,在香港實行「一國兩制」的政治環境下,這種情況卻並非不可能,部分外籍人士在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出任公職便是例子。不過,在人大釋法之後,公職人士同時被要求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於持外國國籍的香港永久居民而言,就會出現難以調解的「雙重效忠」問題。
英美入籍時需宣誓效忠
就以盧偉國及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所持的英國國籍為例,入籍時,他們理論上需要宣誓效忠英女王及大英帝國。根據英國政府官方文件,入籍英國人士需要宣讀以下誓詞:「I, [name], swear by Almighty God that, on becoming a British citizen, I will be faithful and bear true allegiance to Her Majesty Queen Elizabeth the Second, Her Heirs and Successors according to law. I will give my loyalty to the United Kingdom and respect its rights and freedoms. I will uphold its democratic values. I will observe its laws faithfully and fulfil my duties and obligations as a British citizen. 」
誓詞中明確提及要效忠英女王,以及遵守英國法律,履行英國公民應盡的職責及義務。
除了英國,集中了大部分香港移民的國家如美國、加拿大、澳洲、紐西蘭等,入籍時,都需宣讀相關誓詞,效忠其國家。屬於英聯邦國家的加拿大及紐西蘭,入籍誓詞中同樣要求國民效忠英女王,以及遵守當地法律。
而在美國,入籍人士宣誓時除了被要求放棄對任何外籍君王、主權的效忠外(I hereby declare, on oath, that I absolutely and entirely renounce and abjure all allegiance and fidelity to any foreign prince, potentate, state, or sovereignty, of whom or which I have heretofore been a subject or citizen…),還要宣誓願意支持美利堅合眾國憲法,並以此對抗國內國外敵人,同時在法律的要求下,願意為國家提供非戰鬥式的軍事服務等(…that I will support and defend the Constitution and law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gainst all enemies, foreign and domestic; … that I will perform noncombatant service in the Armed Forces of the United States when required by the law…)
以上可見,若持有以上國家國籍的人士,在香港擔任公職並根據人大釋法後的《基本法》第104條宣誓,則該人士就需要同時效忠其國籍所屬的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而這種情況,在中國政治制度中可謂難以共存。
修改基本法阻截外籍人入議會?
問題的癥結,在於中國政府不容許雙重國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三條明確表明,「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第九條補充,「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根據1996年人大常委會對國籍法的解釋,若香港居民沒有向入境處申報自己持有外國國籍,則其被視為中國籍。)有這樣的規定,中央自然是希望自己的國民能夠全心愛國,換句話說,也是希望人民對中國政府有百分百的效忠。
不過,在人大常委會就宣誓風波釋法之後,「雙重效忠」就成為立法會難以避免的尷尬情況。因為根據《基本法》第67條,立法會允許功能組別有不超過兩成的議員擁有外國居留權。如果中央執意要在香港落實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全面效忠,則下一步行動,是否要修改《基本法》第67條,將持有外國居留權的人士排除在議會之外?
再進一步,在下月即將進行的特首選委選舉中,是否也應如《信報》創辦人林行止上月撰文所指,為了絕對的政治正確,選出屬於香港人的特區首長,選民則必須是沒有持有外國國籍的「真香港人」。
盧偉國口裡說不 心裡很誠實
另外,值得留意的是,雖然盧偉國強調他將英國護照作為旅遊證件,因早期前往歐美地區更方便,又稱自己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但卻未表明會放棄國籍,只稱護照有效期很快屆滿。其實盧偉國的說法,更進一步暴露了他「雙重效忠」的本質。
首先,神根公約區分別於2001年及2007年起,就給予特區護照及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持有人免簽證待遇,雖然英國公民前往美國免簽證,但特區護照申請美國簽證也並不困難,所以在便利性上,特區護照及英國公民護照相差不大。其次,盧偉國避談會否放棄英籍而轉談護照限期屆滿,其實暴露了他並無意放棄英國國籍的態度。可見盧是口說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心卻仍然效忠自己的另一國籍。
(撰文:廣雅仁)(圖片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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