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國論企-黎偉成》H股全流通試點初限三企須創新綠色
《談國論企》中國證監會於2017年29日發布的《深化境外上市制度改革、開展H股「
全流通」試點》,會(1)不超過3家,和(2)符合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
念、(3)存量股份結構相對簡單等要求,進行試驗工程,以達致「貫
徹落實十九大關於推動形
成全面開放新格局的要求,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提高直接融資比重」的政策性目標;並會
在總結評估後進一步研究推廣,料需時始能全面作出H股「全流通」。
*經試須研評估始成熟一家推出一家非短策*
《H股「全流通」試點(簡稱《試點》.下同)乃中證監經國務院批准而作出的「進一步優
化境內企業境外上市融資環境」,和「深化境外上市制度改革」的證券市場和行業的十分重大和
新的改革,對象的H股基本是「國企股」,只因在內地註冊、在香港上市而被視之為「外資股」
,而國企股無論是在香港上市之H股或滬、深上市的A股,都有「流通」和「非流通」的股份,
《試點》所要做法的H股「全流通」,就是要讓「非流通」的股份,都可以在港市流通。需要指
出者,為「非流通」H股,該有相當部分是屬於國家股、法人股(Legal Shares)
,由是中證監也就十分審慎而為H股之「全流通」,重點有:
(甲)《試點》十分明確地指出:「將按照穩極穩妥、循序漸進的原則,以「成熟一家、推
出一家」的方式有序推進本次試點,試點是不超過3家。試點過程中企業應當確保依法合規、公
平、公正,依法履行必要程序,保障投資者的知情權、參與權和表決權」,此點最是重要者為所
要作出的試點數目,只有3家,並非「大多數」,故在港上市的很大部分H股於現階段,還是處
於(i)「待試」,和在(ii)中證監經試點之後作出評估,和要其他H股得符合多項條件的
要求,才可以在「成熟一家、推出一家」的政策底下陸續「全流通」。
更是重要者,為能夠成為《試點》中之3大企業,甚至試驗和評估後擴廣的其他H股,必須
(乙)符合四項基本條件的要求。按照中證監發言人所補充的具體資料,第(一)條的「符合外
商投資准入、國有資產管理、國家安全及產業政策等有法律規和政策要求」,實為政策的必須有
的要求,毋須作出闡釋。
最是重要者,要作為試點不超過3企的嚴要求,當然是第(二)的條件提出的(A)「所屬
行業符合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亦是具有十分強烈的局限性,理由為此
之要(a)「創新」企業,被視為「傳統」類別的企業,看來在現階段肯定不會迅速受惠;特別
是企業要為有創新之餘,亦須(b)「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可見「試點」階
段要求之嚴格,故能夠納入《試點》之3企非易,只因3企得(B)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發展方向
,契合服務實體經濟和支持「一帶一路」建設等國家策略,即要在境內有貢獻,更需要配合國家
對外政策作出重大貢獻;《試點》所提出之(C)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優質企業,當然無可置疑者
也。
*符國家產業政策發展契合服務實體經濟支持「一帶一路」*
另兩條為(三)存量股份的股權結構相對簡單,且存量股份市值不低於10億港元;和(四
)公司治理規範,企業內部決策程序依法合規,具備可操作性,能夠充分保障股東知情權、參與
權和表決權。
《試點》亦提到(丙)「全流通」試點(1)堅持市場化決策原則,參與試點的企業和相關
股東,在滿足試點條件的前提下,可自主決定流通數量及比例等事宜,自主協商形成有利於公司
長遠發展的「全流通」方案。(2)企業參與本次H股「全流通」試點需要滿足外商投資准入等
4項基本條件,並履行必要的程序。
中證監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依法合規
、穩妥有序推進H股「全流通」試點。同時,在總結評估本次試點情況的基礎上,一步研究推廣
「全流通」。符合試點條件佰未納入本次試點的企業,後續將在「全流通」推廣工作中再予以統
籌考慮。
(丁)《試點》亦言「支持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促進香港金融市場穩定發展」。
《資深財經評論員 黎偉成》(waishinglai210@yahoo﹒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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