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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3日 星期三

談國論企 - 黎偉成 2018年1月3日

談國論企 - 黎偉成 2018年1月3日


《談國論企-黎偉成》H股全流通試點初限三企須創新綠色

  《談國論企》中國證監會於2017年29日發布的《深化境外上市制度改革、開展H股「

全流通」試點》,會(1)不超過3家,和(2)符合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

念、(3)存量股份結構相對簡單等要求,進行試驗工程,以達致「貫

徹落實十九大關於推動形

成全面開放新格局的要求,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提高直接融資比重」的政策性目標;並會

在總結評估後進一步研究推廣,料需時始能全面作出H股「全流通」。

 
*經試須研評估始成熟一家推出一家非短策*
  《H股「全流通」試點(簡稱《試點》.下同)乃中證監經國務院批准而作出的「進一步優

化境內企業境外上市融資環境」,和「深化境外上市制度改革」的證券市場和行業的十分重大和

新的改革,對象的H股基本是「國企股」,只因在內地註冊、在香港上市而被視之為「外資股」

,而國企股無論是在香港上市之H股或滬、深上市的A股,都有「流通」和「非流通」的股份,

《試點》所要做法的H股「全流通」,就是要讓「非流通」的股份,都可以在港市流通。需要指

出者,為「非流通」H股,該有相當部分是屬於國家股、法人股(Legal Shares)

,由是中證監也就十分審慎而為H股之「全流通」,重點有:

  (甲)《試點》十分明確地指出:「將按照穩極穩妥、循序漸進的原則,以「成熟一家、推

出一家」的方式有序推進本次試點,試點是不超過3家。試點過程中企業應當確保依法合規、公

平、公正,依法履行必要程序,保障投資者的知情權、參與權和表決權」,此點最是重要者為所

要作出的試點數目,只有3家,並非「大多數」,故在港上市的很大部分H股於現階段,還是處

於(i)「待試」,和在(ii)中證監經試點之後作出評估,和要其他H股得符合多項條件的

要求,才可以在「成熟一家、推出一家」的政策底下陸續「全流通」。

  更是重要者,為能夠成為《試點》中之3大企業,甚至試驗和評估後擴廣的其他H股,必須

(乙)符合四項基本條件的要求。按照中證監發言人所補充的具體資料,第(一)條的「符合外

商投資准入、國有資產管理、國家安全及產業政策等有法律規和政策要求」,實為政策的必須有

的要求,毋須作出闡釋。
  最是重要者,要作為試點不超過3企的嚴要求,當然是第(二)的條件提出的(A)「所屬

行業符合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亦是具有十分強烈的局限性,理由為此

之要(a)「創新」企業,被視為「傳統」類別的企業,看來在現階段肯定不會迅速受惠;特別

是企業要為有創新之餘,亦須(b)「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可見「試點」階

段要求之嚴格,故能夠納入《試點》之3企非易,只因3企得(B)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發展方向

,契合服務實體經濟和支持「一帶一路」建設等國家策略,即要在境內有貢獻,更需要配合國家

對外政策作出重大貢獻;《試點》所提出之(C)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優質企業,當然無可置疑者

也。
   
*符國家產業政策發展契合服務實體經濟支持「一帶一路」*

  另兩條為(三)存量股份的股權結構相對簡單,且存量股份市值不低於10億港元;和(四

)公司治理規範,企業內部決策程序依法合規,具備可操作性,能夠充分保障股東知情權、參與

權和表決權。
  《試點》亦提到(丙)「全流通」試點(1)堅持市場化決策原則,參與試點的企業和相關

股東,在滿足試點條件的前提下,可自主決定流通數量及比例等事宜,自主協商形成有利於公司

長遠發展的「全流通」方案。(2)企業參與本次H股「全流通」試點需要滿足外商投資准入等

4項基本條件,並履行必要的程序。
  中證監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依法合規

、穩妥有序推進H股「全流通」試點。同時,在總結評估本次試點情況的基礎上,一步研究推廣

「全流通」。符合試點條件佰未納入本次試點的企業,後續將在「全流通」推廣工作中再予以統

籌考慮。
  (丁)《試點》亦言「支持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促進香港金融市場穩定發展」。

《資深財經評論員 黎偉成》(waishinglai210@yahoo﹒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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