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盡快釋放地產商手上的土地
應盡快釋放地產商手上的土地
地產商手上大約有1千公頃土地。有政客常攻擊地產商囤積居奇,但真正妨礙這些土地作市區發展的並非地產商,而是香港城市規劃的滯後與不切實際。原因是這些土地大部分仍然被規劃作農地,以至地產商沒法利用這些土地作建屋用途。因此,這些土地未
能好好地用來解決香港住屋需要的主要責任是城規會,而非地產商。如果城規會一早把這些土地規劃作市區發展用途,而地產商卻遲遲不作發展,那政府就有充分理由,以公眾利益為名,收回這些土地。
香港的農業自上世紀70年代起已逐漸式微,真正被用作耕種的土地已非常稀少,但城規會依然落後於形勢,沒有把大量農地改劃作其他符合社會需要的用途。這樣做的唯一解釋,就是不想一下子對房地產的價格造成太大的衝擊。但今天令政府煩惱的是樓價太高,而不是樓價會向下調整,那城規會就沒有理由依然為香港保留這麼多的只會被荒廢的農地。
只有當這些土地的規劃用途被修訂之後,政府才可以在這些土地上進行基礎建設工作。有人說,這豈不是等同為擁有這些土地的商人輸送利益?這種講法完全不成立。修橋、築路、通水、排汙是政府對市民的責任,怎可以說成是向地產商輸送利益?如果這也算是輸送利益的話,那政府並沒有刻意去優惠擁有農地的地產商,而是全港所有的發展用地,都會獲得政府提供的基本建設。土地供應專責小組把這也說成公私營合作的一個組成內容,是自己捉蟲。搞好基礎建設是政府任何情況下都要單獨負責起來的工作,怎可以視作為合作的一種方式,難怪有人誤會是一種利益交換了。
現時妨礙這些土地釋放功能的另一個因素,是政府在補地價的要求上叫價太高,完全缺乏策略性的考慮。結果,即使地產商獲得城規會的批准,可以把農地改作建屋用途,亦會因補地價問題與政府談不攏,以至發展時間一再拖延,沒法及時為市民提供住屋的需要。
有人擔心,政府若是在補地價方面鬆手給地產商,只會讓地產商更容易獲取利潤,市民不會有得益。但政府是土地的最大供應者,完全有能力控制地價。只要政府鬆手的對象不是個別地產商,而是來者不拒,人人有份,地價很快就會因供應增加而向下調整,以為「執到寶」的地產商很快就會發覺,其他競爭對手也「執到寶」,開盤賣樓時就不敢要價過高。
這是借用市場力量的最王道的做法;但如果供應一下子還沒法大量增加,還可以透過批地條文的一些限制,去制約地產商的盈利空間,把低地價的好處還給市民。譬如:要求在這些土地上建出來的房屋,將來只能賣給首次置業的香港永久居民,只准自住,不可出租,要套現的時候也只能賣給合符同樣資格的人士。這樣,政府少收地價的得益,才會落到香港未有樓的人的手裏。相反,若是政府自己也不肯少收地價,香港的樓價就不容易掉下來。農地改建房屋後,也只會落入資金擁有者的手裏。
施永青 am730C觀點 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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