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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9日 星期四

地產潮文 - 地產小子 2018年8月9日

地產潮文 - 地產小子 2018年8月9日


地產潮文:避稅有法 永續炒樓


■市場上有不少持有住宅物業的公司,以轉讓公司股權形式買賣住宅單位,避開買家印花稅和雙倍印花稅。 資料圖片



對物業投資者來說,有甚麼比慳稅更開心?當然是炒樓慳勁多稅!本土研究社上月推出了《富稅難收》的研究報告,揭發市場上有不少持有住宅物業的公司(下稱「物

業公司」),以轉讓公司股權形式買賣住宅單位。交易完成後,住宅物業的業主都仍是同一間「物業公司」,但公司及物業的真正控制人已變成新買家,這種交易不被土地註冊處記錄,形成的「交易黑洞」窒礙政府評估住宅市場現況。

這種做法有幾普遍?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牧師一句:「這是市場上很基本的做法」,勝過千言萬語。以「非香港永久居民、公司身份買家」購買1,000萬元物業為例,現時需要繳付買家印花稅和雙倍印花稅,合共佔樓價30%,即港幣300萬;假如以股權轉讓方式交易物業,買賣雙方只須繳付0.2%的股票轉讓印花稅,稅款只是港幣2萬元,是原來稅率的150分之1。此舉造成大量房屋資源流失至炒家手上。

要堵塞避稅漏洞,本土研究社建議確立「轉換住宅實益擁有權」為收取物業印花稅的稅務原則、以及建立「物業公司」重要控制人資料庫並開放公眾查閱。政府更應該參考銀行防止欺詐及濫用信用卡的做法,要求於兩年內購入滿港幣一億元物業的個人、「物業公司」或「物業公司」買家,提供更多資金來源證明,避免令香港成為「亞洲洗黑錢都會」。

地產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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